央行預告修正外幣收兌管理辦法 限額降至3000美元

台灣央行今 (21) 日預告將修正「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主要修正內容有八項,其中重點之一為,將收兌限額由現行等值 1 萬美元調降為 3000 美元。

央行說明,此次修正主要原因是為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 (APG) 評鑑建議,提升防制洗錢、打擊資恐成效,並強化外幣收兌處管理,預計年底前法案完成修正並公告。

本次修正重點中,央行指出,第一,將收兌限額由現行等值 1 萬美元調降為等值 3000 美元。

對此,央行說明,這是針對國內主要大型的收兌處過去的收兌統計後,發現平均每筆僅在 100-1000 美元。

第二,增訂外幣收兌處應保存有關強化審查、可疑交易和指定制裁等文件,於接受查核時並應迅速提供本辦法規定保存文件。

第三,增訂具申辦資格的行業於申設外幣收兌處時,應檢附其負責人以及具最終控制權人的無犯罪紀錄證明,而外幣收兌處於執照記載事項有所變更時,應向台灣銀行申請變更。

第四,修訂外幣收兌處應於門外或營業場所明顯處懸掛其執照,以取代原識別標示。

第五,修正台灣銀行得對外幣收兌處為撤銷或廢止核准之情事,並增訂台灣銀行得視外幣收兌處違反相關規定情形,通知其限期改善。

第六,整併現行條文第十條和第十一條並增訂強化客戶審查措施。

第七,增訂外幣收兌處應建立員工遴選和任用程序,並依外幣收兌處防制洗錢、打擊資恐標準作業程序辦理稽核作業。

第八,增訂外幣收兌處辦理香港或澳門發行貨幣現鈔收兌業務,準用本辦法規定。

央行表示,目前全台共有 391 家收兌處,營業為非金融機構,包括飯店、百貨、手工藝品店和免稅店等,收兌對象僅限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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