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智症團體提建議 政策應納患者意見

臧品安

左起失智者代表蘇惠美、台灣失智症協會理事長賴德仁、彰化縣戀戀半線失智症協會榮譽理事長詹麗珠、花蓮縣失智症關懷協會理事長曾敬惠等人提出三大失智症建言。(photo by臧品安/台灣醒報)
左起失智者代表蘇惠美、台灣失智症協會理事長賴德仁、彰化縣戀戀半線失智症協會榮譽理事長詹麗珠、花蓮縣失智症關懷協會理事長曾敬惠等人提出三大失智症建言。(photo by臧品安/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臧品安台北報導】「應將失智者與家屬的意見納入政策,才能落實失智者的人權保障!」台灣失智症協會理事長賴德仁3日指出,2021年初應公布「失智症政策綱領2.0」的初步成果,但至今仍未公告,呼籲政府應提高失智症政策層級、將失智照護服務納入常態性服務等三大建言。

政策應納失智者意見

失智者代表蘇惠美顧問分享,她在2012年確診阿茲海默症,至今已將近10年。她認為,應讓有表達能力與病識感的失智者充分表達意見,才能真正給予幫助,建議中央及地方政府都應採納失智者意見,透過補助成立「失智者諮詢顧問小組」,邀請失智者代表,參與政策制定與檢討會議。

「有些專業人員對於失智症病程與症狀仍不了解。」高雄市聰動成長協會總幹事吳淑棉建議,應增加失智專業人員與照服員課程數量,相關科系也應提供失智課程與實習,失智識能及友善教材也要納入義務教育課程,增進全民對失智症的認識。

「我們很重視失智者的人權,但相對應的是安全問題!」台灣失智症協會秘書長湯麗玉說,希望失智者保有人身自由,但他們可能出門後就走丟,但也不應以安全為由,將他們關在家中。她建議,應加強失智識能與友善宣導,建置失智者安全防護網,並藉由跨部會合作,保障失智者在財務、交通及人身等面向的安全。

失智症團體提三建言

賴德仁指出,2017年底衛福部公布「失智症政策綱領2.0」,其中「2020失智友善台灣555」的目標,即失智家庭照顧者有5成以上獲得支持和訓練、失智症人口有5成以上獲得診斷及服務、全國民眾有5%以上對失智有正確認識及友善態度,預期2021年初呈現成果,但目前尚未公告,呼籲政府儘速公告2020成果數據,供民眾檢視政策實行現況。

賴德仁總結失智症民間團體提出的三大建言,一、中央地方應提高失智症策層級,確保失智者、家屬與團體參與;二、將失智照護服務納入常態性服務,加強專業人員訓練與學校教育;三、建置安全防護與權益保障制度,發展法規串聯資料與部會合作,並提供2022年、2025年、2028年之目標達成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