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勞工任照服員 勞部獎勵10.8萬元

長期照顧服務人力缺乏,為鼓勵失業勞工從事居服單位及日照中心的照顧服務工作,勞動部今天(20日)發布施行「鼓勵失業勞工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作業要點」,提供每人最高新台幣10萬8千元的就業獎勵津貼。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考量照顧服務工作辛苦,民眾從事意願較低,為能促進國人就業及減少聘僱外勞,自2014年5月起已針對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受僱於照護機構從事照顧服務工作的勞工提供就業獎勵津貼。 本次更擴大讓投入居服單位及日照中心從事照顧服務工作的失業勞工,也可獲得就業獎勵,每人最高可獲得新台幣10萬8千元。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副組長吳淑瑛說:『(原音)所以失業民眾如果有意願,其實可以先到公立就服機構來做個登記,經過評估之後,可以去參加訓練課程、取得資格,就可以受僱於照顧服務、居服單位及日照中心等,就可以來申請。』 根據「鼓勵失業勞工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作業要點」規定,失業連續30日以上或符合非自願離職等情形的失業勞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完成相關訓練、取得證照、經推介受僱於符合規定的居服單位及日照中心連續30日以上,平均每周工作時數分別達30小時及35小時,且符合相關規定,則依就業期間長短,每月可領取5千元至7千元的就業獎勵津貼,每人最長將發給18個月。 發展署也指出,除提供失業勞工從事照顧服務工作的就業獎勵外,也有針對照顧機構、民間團體及家庭雇主提供僱用獎助,以鼓勵雇主進用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有照顧服務人力需求的雇主可多加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