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員工請生理假遭解雇 勞動局開罰2萬

▲ (示意圖)

台北市 / 吳茉荻 綜合報導

北市一名在網路銷售公司工作的未婚女助理,因生理期向雇主請假,沒想到雇主卻回應「怎麼證明妳是生理假?既然要請假,明天就不用來了」。女助理向勞動局申訴,最後裁定業者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開罰2萬元。

女員工請生理假 公司討要證明還刁難?!

北市一家網路銷售公司的女助理,請生理假卻遭雇主嗆聲「怎麼證明妳是生理假?既然要請假,明天就不用來了」,讓女助理氣憤申訴。對此,北市勞動局今(5)日公布裁定,這家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的公司名稱為鼎恒有限公司,並以申請生理假遭不利處分為由,裁罰該公司2萬元。

勞動局就業安全科長施貞夙說明,該女子已在鼎恒有限公司任職將近一年,並在今年3月時向公司請生理假。但當時雇主卻要求女子證明她是因生理假而未到公司,甚至揚言若要請假,之後就都不用來上班,語帶威脅。

依法規定 女性每月可請一次生理假

對此,公司則喊冤女員工經常請假,平常工作狀況也沒有很理想,又生理假難以證明,因此以解雇回應該女子。不過,施貞夙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女性每個月可請一天生理假,雇主不得拒絕。若是因工作表現不佳為由,則須依《勞基法》途徑解雇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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