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命案 分局長送懲戒法院

前歸仁警分局長、現任新化警分局長楊慶裕面對監察院彈劾,他說,坦然接受這個結果。(曹婷婷攝)
前歸仁警分局長、現任新化警分局長楊慶裕面對監察院彈劾,他說,坦然接受這個結果。(曹婷婷攝)

去年10月發生的長榮大學馬來西亞女大生遭擄殺命案,由於案發前,曾有其他女大生報案稱險遭擄走,監察院懷疑警方「吃案」,6日認定時任台南市警局歸仁分局大潭派出所警員高武源未受理報案;所長張忠肯、歸仁分局長楊慶裕未盡監督之責,3人違失情節重大,通過彈劾3人,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馬國女大生擄殺案爆發後,楊慶裕被記過2次、改調南市警局保安科長,今年8月24日才派任新化分局長,未料上任分局長才43天,監察院昨通過彈劾,台南市警局昨日下午火速將楊「二度拔官」改調非主管職務。

火速遭二度拔官

監察院指出,長榮大學馬國鍾姓女大生,去年10月下旬遭梁育誌擄殺前,同年9月30日晚,另名同校女學生就遭梁摀住口鼻,欲強行拖走,因被害人反抗呼救,梁才作罷逃離,被害人事後與房東女兒至歸仁分局大潭所報案。

但時任大潭所警員高武源,竟未依規定受理報案,不但未開報案三聯單、也未製作筆錄,和記載在員警工作紀錄簿上,屬匿報的重大違失。至於2020年10月29日鍾姓女大生命案偵破後,雖然同校女學生再次到大潭所製作報案及指認筆錄,仍不得免除高武源匿報的違失責任。

吃案警去年底退休

監察院指出,時任大潭所長張忠肯,曾參與了解女學生報案經過,卻未能糾正高員匿報的違失,又在鍾女命案偵破後,未說出女學生曾報案的訊息,致使歸仁分局當時公布的新聞稿登載不實,因此得負未盡督導之責。

時任歸仁分局長楊慶裕,在另名女學生案件發生後,雖多次派員到大潭所督導,他也曾親自到大潭所督導,仍未能發現高、張的辦案違失,自應負未盡監督的責任;向外界傳遞不實訊息,未盡查證義務,顯有重大違失。

監察院重申,3人違失行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事證明確,情節重大,導致外界質疑員警吃案,嚴重損及警察機關信譽及形象,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規定的懲戒事由,經審查委員通過彈劾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楊慶裕說,當初發言確有不清楚之處,雖沒有故意隱匿,但他理應負起監督不實責任,坦然接受彈劾,也靜待懲戒法院判決。張忠肯已調歸仁分局交通組巡官,高武源則在去年底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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