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師性侵小六男童產子遭判刑 律師:高中「生父」或恐須扶養2歲兒

[FTNN新聞網]記者林兪彤/綜合報導

桃園市徐姓女師9次性侵小六男童,並懷孕生下一子,今孩子已2歲多;徐師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子為強制性交等罪,日前遭判有期徒刑17年6月。對此,律師則表示,未來若女師入獄,該名小孩有很高的可能,會由生父男童所撫養。

桃園市徐姓女師9次性侵小六男童,並懷孕生下一子,律師表示未來若女師入獄,該名小孩有很高的可能,會由生父所撫養。(示意圖/Pexels)
桃園市徐姓女師9次性侵小六男童,並懷孕生下一子,律師表示未來若女師入獄,該名小孩有很高的可能,會由生父所撫養。(示意圖/Pexels)

判決書指出,該名女教師在任職國小五、六年級班導師期間,多次利用職權在班上的教學準備室(休息室)中,無視對方抵抗性侵未滿14歲的男童,自109年2月25日起,以每月1次頻率,在休息室、廁所等地性侵得逞,共計9次,並在110年5月懷孕後產下1子。

然而徐師產下的孩子目前已經滿2歲,本由徐師一人獨力撫養,不過若徐師日後入監服刑,孩子的照顧養護,也成一個問題。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律師呂俊杰認為,如果女老師提出請求認領之訴,那麼法院判「生父認領」,也就是受到性侵的男童,負起撫養責任的機率相對高。

對此,呂俊杰律師指出,該名男童如今已是高中生,就算不想認領孩子,但依照民法第1067條(認領之請求),只要有事實認定該高中生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生母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

與此同時,呂俊杰律師也補充,女老師若是據此提出請求認領之訴,法院通常會以「小孩的權益」以及雙方有無血緣關係來做審酌依據,當DNA確認生父後,法院判處高中生認領的機率相對高。

據了解,倘若生父真的被判決應認領,就變成對孩子有「扶養義務」;如果已經入獄的生母經濟拮据,也可以提出給付扶養費訴訟,生父就必須負擔,就算生父未成年不能維持自己生活,也無法免除,只能減輕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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