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社工長期請假 南市府:依法辦理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9日電)蘋果日報報導,台南市政府一名女社工「3年上班7天爽領36萬元」。社會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女社工請育嬰假、照顧長期生病的婆婆都是依法請假。

台南市政府社會局一名主管告訴中央社記者,這名女社工是社會局家庭暴力既性侵害防治中心的行政人員,民國103年8月起開始請假,105年曾復職1個半月,

這名主管表示,女社工領取的新台幣36萬元,包括育嬰津貼、103年在職的年終獎金、考績獎金及105年復職1個半月的薪資。

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鄭妙君也說,這名女社工公務年資10年,連續請假主因是家中確實有未滿一歲幼兒及生病的婆婆需要照顧,請假期間未擔任主管職務。

她表示,女社工103年8月間為照顧未滿一歲幼兒,申請育嬰假;因育嬰假是政府鼓勵生育的政策,依規定機關不得拒絕。女社工復職後,又因婆婆長期生病需人照料,才申請侍親假;育嬰假及侍親假都是留職停薪,除育嬰假前6個月依規定發給育兒津貼外,其餘時間無薪資。

鄭妙君表示,女社工長期請假照顧長輩及生育子女,雖是合法權利,但社會局仍感不妥,曾懇談及勸說,但女社工考量家庭照顧壓力,堅持申請,依法辦理。106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