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穿1年鞋滑倒!法院判鞋商賠48萬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 4/25 12:33 發稿 | 15:00 更新 】

台北市一名蔡姓女子,於2015年12月間購買了一雙皮鞋,前年3月間穿鞋外出時,行經新北市蘆洲區某大樓前方的斜坡,卻不慎滑倒造成胸椎骨折,蔡女認為因為鞋子不夠防滑,才導致她跌倒受傷,因此怒向鞋商「高博士國際公司」求償97萬餘元。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因為鞋子沒有足夠的防滑能力,跟蔡女跌倒受傷有因果關係,判賠「高博士國際公司」必須賠償蔡女48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皮鞋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蔡女指控,她於1年半前購買了知名鞋商「高博士國際公司」製造的皮鞋,前年穿鞋外出時卻不慎滑倒,造成胸椎壓迫性骨折,她認為因鞋子的防滑性不足,才會導致她受傷,因此怒對「高博士」提告,並求償醫藥費、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共97萬餘元。不過「高博士」反駁表示,蔡女購買鞋子後已經過了1年半,已過了保固期限,且她自行加裝鞋墊改變鞋子的受力,認為蔡女應注意皮鞋的磨損狀況等等,更表示當時蔡女在雨中行走,還手提2大袋物品影響平衡,駁斥蔡女受傷原因跟鞋子無關。

據判決書指出,法官認為雖然蔡女購入皮鞋已超過1年半,但觀察其鞋底尚厚,且刻紋清楚可見,顯見皮鞋沒有因長時間使用而磨損,認定購買時間不會影響皮鞋的止滑功能。另外,「高博士」的網站中,也沒有告知商品無法在雨中穿著,加上蔡女自行增加鞋墊屬正常穿著方式,調閱監視器畫面也發現,蔡女當時提2袋物品並無影響平衡,認定蔡女受傷和皮鞋有因果關係。另將皮鞋送專業鑑定,也認為蔡女皮鞋摩擦係數未達防滑標準,因此判「高博士」應賠償蔡女48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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