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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罹癌併發肺炎逝 死因寫肺炎 防癌險拒賠

保險理賠爭議,新北市客家事務局前局長彭惠圓,今年3月因為癌症引發肺炎併發症病逝,家屬申請防癌險理賠,不料,壽險公司認為死亡證明書上的死因是肺炎,拒絕理賠,讓家屬無法接受。

新北客家事務局前局長彭惠圓兄彭剛一說,「她說哥我很累就這樣子,就沒有看到她了。」談到過世的妹妹、新北市客家事務局前局長彭惠圓,彭先生的眼眶立刻泛紅,數度哽咽,看著買給彭惠圓的醫療床和輪椅,都還來不及用,她就離開人世。

新北客家事務局前局長彭惠圓兄彭剛一表示,「妹妹各方面意志力很堅強,是很有情有義的人,所以她這樣子走很痛心。」彭惠圓過去任職新北市客家事務局,擔任局長一職,致力推動客家文化,多年前退休後,罹癌接受治療,引起併發症,今年三月過世,她的哥哥彭剛一,申請癌症住院醫療身故保險金89萬,壽險公司卻認定死因是肺炎,不予理賠。

新北客家事務局前局長彭惠圓兄彭剛一指出,「只要有一點知識醫學常識的人,都知道這些病狀的主要直接原因,就是癌細胞的分子。」彭先生不能接受壽險公司的說法,向消費評議中心申訴也沒結果,對此,壽險公司發聲明稿,指出彭惠圓死亡證明書上,寫的是肺炎離世,並非癌症,2004年過後,醫院就沒有相關治療紀錄,病歷資料皆無癌症復發或轉移,所以依這合約以非癌症身故,給付保險金109萬多元。

保險達人云云說道,「在醫院的話醫生是知道整個治療過程,但是如果你回家的話,法醫直接來家裡看那看到的就是死亡,那也只能依家屬的一些敘述,去判斷說這個人是怎麼樣,如果是因為癌症或是癌症引發併發症,就是有因果關係的話其實是可以理賠,只要有寫到是因為癌症引起的。」

被保險人家屬,與保險公司各說各話,專家建議購買保險時,簽名前得睜大眼睛看清楚,以免後續發生更多爭議。

(民視新聞/蕭宇珊、鑾秉宙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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