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醫幫出血女調藥挨罰 大法官宣告命令失效

中國時報【林偉信、林周義╱台北報導】 婦產科女醫師毛慧芬6年前幫一名下腹出血女子調劑藥品,事後遭開罰3萬元,她不服提訴訟敗訴定讞後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認定《藥事法》限制醫師調劑權「合憲」,但施行細則等對於醫師例外情形可「緊急調劑」的醫療急迫規範太過嚴格且逾越母法,宣告立即失效。衛福部食藥署表示,將研議如何修訂。 大法官會議審理後認為,藥事法第102條第2項規定醫師可自行調劑藥品,必須在「衛生主管機關公告無藥事人員執業的偏遠地區,或醫療急迫情形為限」,是因醫藥分業制度而設立,保障民眾用藥安全,沒有違反憲法的比例原則及人民工作權保障。 至於藥事法施行細則第50條及衛生署的函令規定,醫療急迫情形是指「立即使用藥品」及「當場施與藥劑」,大法官會議認為這些規定逾越母法,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從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不再援用。 藥師公會全聯會政策執行長沈采穎認為大法官未苦民所苦,恐導致未來醫師擴大解釋調劑的範圍。病人雖不懂專業,卻仍保有知情權,醫師開立處方後,仍需透過藥師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