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不是房客! 擅闖朋友家用洗衣機 被房東提告了
南部中心/鄭榮文 嘉義報導
嘉義一名王姓女子經常把衣服拿到朋友的租屋處洗,其他租客向房東抱怨,她把別人洗一半的衣服,從洗衣機拿起來,先洗自己的衣服,房東最後受不了提告;法院認定,王姓女子不是這邊的住戶,擅自使用洗衣機,涉犯侵入住宅及竊盜罪,判她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王姓女子經常把衣服拿到朋友的租屋處洗,遭房東提告。(圖/民視新聞)
民宅一樓庭院放著洗衣機,提供樓上租客使用,但卻傳出有不是住在這裡的民眾,經常擅自跑到這裡洗衣服,遭房東提告。附近民眾:「可能想說你又不認識我,我也不認識你,我朋友住在這邊,屋主買洗衣機就是要讓人用,我用一下也沒什麼關係。」
事發在嘉義縣民雄,一名王姓女子之前到朋友郭姓男子的租屋處暫住過1、2天,得知這邊有洗衣機,之後便三番兩次,拿衣服過來洗,房東接過房客投訴,裝監視器,蒐證提告,但王姓女子辯稱,是經過朋友同意,不過朋友出庭時卻否認,說他早就告誡過「妳再一直來偷洗,房東會報警」。
女子未經同意使用洗衣機遭判刑。(圖/民視新聞)
嘉義縣民興派出所副所長周祐徹:「發現王姓婦人非一次侵入該屋,及使用屋內洗衣機,已造成房客生活上的困擾,房東王男憤而對王姓婦人,提出侵入住宅竊盜告訴。」王姓女子沒有經過同意,就使用放在庭院的洗衣機,造成水電費損失。甚至有租客抱怨她,經常把其他人洗到一半的衣服拿起來,洗自己的衣服,最後法院審理,認定她涉犯侵入住宅及竊盜罪,判處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嘉義地院庭長張志偉:「被告雖然否認犯行,但經調查相關證據,認為被告確實擅自侵入他人住宅,使用他人水電,而將兩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為了自己方便洗衣服,卻造成房東及租客困擾,這下還涉犯侵入住宅竊盜,恐怕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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