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打32通電話不出聲 被判滋擾依違社維法罰5000元

不要連續電話打通不出聲!被告屬滋擾行為,會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鍰新台幣5000元。

陳姓女子與林姓女子有私怨,一個月內打32通「無聲」電話到某公司,要找林女;警方獲報移送法辦。台北地院審理後近日依違反社維法裁定陳女處罰鍰新台幣5000元;全案可抗告。

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指出,陳女自去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一個月內的時間,打了32通電話到某科技公司,要確認林女是否在這間公司任職;不過當該公司人員接起電話時,陳女卻又不出聲。
警方獲報調查,陳女向員警供稱,曾接到林女來電,指責她與林的先生有曖昧等語。

法官根據相關事證資料、證人供詞,認定陳姓女子因與林女間的私怨,陸續撥打32通電話到這間科技公司,造成公司接聽電話人員的不安,藉端滋擾公司行號,已逾越大眾所應容忍的範圍,因此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鍰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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