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提前30天提離職 竟因3字遭求償

大陸中心/許珮絨報導

員工離職後遭公司求償。(示意圖/Pixabay)
員工離職後遭公司求償。(示意圖/Pixabay)

中國遼寧省大連市一名女子因不滿工作5年從未被加薪,於去年3月憤而提離職,且依規定在30天前遞交請辭申請書,沒想到離開後不到1個月,竟被公司依曠職求償2.9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2.7萬元),只因當初離職信上多了「請批示」3個字。

據《新浪財經》、《每日經濟新聞》等中國媒體報導,一名彭姓女子去年3月因公司5年未調薪而決定離職,便從網路上下載離職信的模板進行改寫,並提前30天交給人資,最後在4月23日打包離開公司,未料5月20日竟收到法院傳票,公司告她曠職欲求償2.9萬元人民幣。

大連市金州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彭女提交的辭職信上有「請批示」字樣,屬於協商解除勞動關係,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的「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之情形,也就是彭女離職並沒有獲准,因此認定在雙方未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彭女的行為屬於曠職,應賠償公司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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