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撿到悠遊卡爽刷438元 挨告侵占判罰5000元逾11倍!

新竹一名羅姓女子在等公車時撿到1張悠遊卡卻占為己有,不但拿來搭車還爽刷共438元,陳姓女失主報警提告,羅女被依侵占遺失物罪判罰5000元,相當於花所費用11倍多,得不償失!

示意圖。(圖片來源:中廣新聞網,資料照)
示意圖。(圖片來源:中廣新聞網,資料照)

據《聯合》報導,羅女去年11月在一處公車站撿到1張竹科某科技廠造型悠遊卡占為己有,不但拿來搭車還在超商爽刷共7次438元,陳女報警提告,竹院法官考量羅女已坦承犯行,最後依侵占遺失物罪判罰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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