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外遇生女!台中男換戶口名簿驚「多個陌生人」 離婚才知被綠

台中男離婚後換發戶口名簿,驚見自己多個女兒,發現妻子早就外遇偷生小孩。(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中男離婚後換發戶口名簿,驚見自己多個女兒,發現妻子早就外遇偷生小孩。(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中一名男子阿國(化名)於2019年與妻子小美(化名)結婚,兩人在2023年5月時因故離婚。同年11月,阿國收到戶口名簿換發通知及否認婚生子女之訴判決,才發現小美在婚姻期間與第三者小明(化名)發展不倫戀,並生下一名女兒。阿國認為精神受到嚴重創傷,決定向兩人提告求償100萬。

法院審理期間,小美辯稱,根據司法院釋字第791號解釋,憲法對於婚姻關係中配偶雙方之定位及角色,已由原本夫妻雙方為「生活共同體」,變遷至重視婚姻關係中以獨立個體為基礎之人格自主,包含性自主決定權,婚姻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亦非法律上利益,故阿國無權主張損害賠償。

此外,小美還指控阿國在婚姻存續期間,多次儲值色情網站,花費約750美元(約台幣2.4萬),不僅抖內直播主、傳送不雅照片給對方,還發現兩人的鹹濕對話,認為是阿國先有破壞婚姻的行為,導致婚姻破裂,她才會發生外遇。

法官認為,小美未能進一步舉證證明阿國上色情網站的事,尚難認定情事,即使阿國真有如此不端行為,也不是小美發展婚外情的正當理由。最終法院判決,認定小美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與他人發展婚外情,且生下小孩,已明顯侵害阿國的婚姻權益,應負侵權行為之責任,小美與第三者須連帶賠償阿國精神慰撫金30萬元。

《TVBS》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更多 TVBS 報導
迷途台中單車地標!9旬翁跌地不起 竟靠423年觀音媽返家
遭爆信託3萬可領10年!林靖恩傳超商討食遭拒 目擊民眾出手了
機車才逆向撞汽車!「武嶺夜市」又開張 警開5罰單
散布前女友裸照寫「淫蕩日」!滯美台男挨告被通緝 判賠3百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