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散布未婚蔡易餘配偶是卡神 二審仍獲判無罪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1日電)徐姓婦人去年立委選舉期間涉散布立委蔡易餘配偶是「卡神」楊蕙如等不實訊息,被起訴意圖使候選人不當選罪嫌。一審判無罪。二審日前駁回上訴,仍判徐婦無罪,檢察官可上訴。

去年12月間,尋求立委連任且未婚的蔡易餘個人維基百科遭竄改配偶欄,增加「卡神」楊蕙如的名字。蔡易餘隨即透過媒體澄清,指與楊蕙如為單純朋友、很少聯繫。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徐婦意圖使蔡易餘無法連任立委,去年12月10日,透過社區LINE群組散布「楊蕙如是民進黨前立委蔡啟芳的兒媳婦,就是蔡易餘的老婆,竟然還可以睜眼說瞎話!」並傳送經竄改的維基百科截圖,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意圖使候選人不當選而以文字傳播不實之事罪嫌、加重誹謗罪嫌。

徐婦否認犯行,辯稱不知什麼是維基百科,只是想確認蔡易餘是不是楊蕙如的另一半,才傳到管委會群組;檢察官指她意圖使蔡易餘不當選,但她居住新北市怎麼會管到南部的蔡易餘,後來蔡易餘當選,她也想恭喜他。

一審的士林地院合議庭認為,無證據證明徐婦竄改維基百科,而且對於網路資料取捨判斷的能力因人而異,不能要求所有網路使用者都能知悉維基百科可經任何人修改,進而懷疑內容是否屬實,考量徐婦案發時為63歲、職業為家管,不能排除她誤信截圖內容屬實的可能性。

此外,一審合議庭認為,徐婦辯稱沒看過蔡易餘的澄清新聞,檢察官雖主張蔡易餘曾公開澄清並經媒體報導,但是否觀看新聞是個人行為自由,難以認定徐婦早已閱讀澄清新聞仍故意誹謗。

檢察官另主張,徐婦可透過蔡易餘臉書(facebook)粉絲專頁所載的聯絡資料查證;一審合議庭則認為,徐婦誤認轉貼資料來自具權威性與公信力網站,而未進一步查證,合於常情,全案事證無法證明徐婦基於誹謗的真實惡意轉傳相關資料,判決無罪。

全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日前宣判駁回上訴,仍判徐婦無罪;徐婦不得上訴,檢察官還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09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