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搭公車未戴口罩拿傘打警 判拘役35天緩刑2年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6日電)罹失智症的陳姓婦人去年搭公車未全程戴口罩,司機直接開到派出所門口報案,但陳婦不服規勸還拿雨傘敲打員警,橋頭地院依妨害公務等罪判拘役35天,沒收雨傘,緩刑2年定讞。

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升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搭乘大眾運輸應全程戴口罩,但陳婦去年4月29日上午搭乘公車時卻未戴口罩,途中她雖一度因勸導戴上,卻又在聊天時將口罩拉下,甚至辱罵勸導的蔡姓公車司機三字經。

蔡姓司機不甘受辱立即報警,將車開到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文自路派出所,請員警上車處理,但陳婦不但不理員警規勸,還辱罵員警「你貪污拿司機的錢」、「混蛋」等語,甚至拿雨傘敲打員警左大腿,戳擊左胸部。員警只好以妨害公務罪將陳婦帶回所內。

陳婦家人表示,陳婦數年前就已出現認知功能緩慢漸進性下降行為症狀,包括記憶力及判斷力變差、自我生活照顧能力下降、性格轉變易怒衝動,經醫院初步診斷罹有失智症,且已達中度失能程度。

橋頭地方法院合議庭審酌陳婦因罹有失智症,導致案發時因精神障礙,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顯著降低,且陳婦於審理期間已坦承犯行,並與受害者以新台幣1萬元和解。

案經陳婦一審簡易判決上訴,橋頭地院二審審結,依妨害公務、公然侮辱等罪判陳婦拘役35天,緩刑2年,可易科罰金,並沒收陳婦雨傘,全案定讞。(編輯:方沛清)110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