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會是附隨組織? 聽證會各說各話

追討不當黨產聽證會上,為婦聯會是否為附隨組織論辯。(photo by 蔡旻豪/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蔡旻豪台北報導】婦聯會案再度針鋒相對!行政院黨產會18日針對婦聯會召開第二次聽證程序,黨產會此次以德國相關裁判及學者對「附隨組織之認定」的見解解讀婦聯會。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律師徐履冰則以「先射箭再畫靶」來比喻黨產會斷章取義。國民黨行管會副主委李福軒更於輪到黨產會代表方發言時,憤然離席,表示無言的抗議。

婦聯會主委辜嚴倬雲在18日第二次聽證會上依然缺席,婦聯會代表成功大學法律所教授蔡志方、東吳大學法學院講座教授董保城等4名學者與黨產會互相辯護,中國國民黨行政管委會副主委李福軒亦以關係人身份到場發言。

主要爭論點為婦聯會自39年4月17日成立時起,「有無受到中國國民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及「是否曾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中國國民黨實質控制」兩大爭點展開攻防。

不當黨產委員會在書面資料指出,依照條例規定,定義「附隨組織」是指獨立存在而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或團體機構。黨產會依據「東德政黨及群眾組織財產審查獨立委員會」參照德國轉型正義的經驗,解釋婦聯會人事部分組織成員是否為特定政黨成員。並以蔣宋美齡一段話舉例,「為了整個黨的前途,我只得犧牲個人自由擔任指導長…身兼指導三個團體。」來舉實。

黨產會在「補充調查報告」 指出,勞軍捐進出口業外匯每年以1500萬元為捐款目標,由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協助策動,婦聯會並於71年與軍友社成立勞軍捐工作小組,以國民黨當時優勢,聯合企業創設「勞軍捐」制度,成為婦聯會最大財源之一。

政治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解讀,不當黨產追索作為轉型正義發掘真相的形式,應該從整個脈絡加以理解為出發點,而不是階段性、脈絡化地對於某一條法律問題去分析。他提到,關鍵在於「是否於黨國體制內,利用政黨優勢地位取得違反實質法治國原則之下之不當利益。」

黨產會主委顧立雄也質疑,成立勞軍捐款審計工作小組,軍友社和婦聯會之間有一道並存很長時間共同收取勞軍捐。如果婦聯會不是政治團體的話,那婦聯會當時的性質又是什麼?

在開始前,婦聯會發言人張菀萱針對黨產會報告提出聲明,包括「附隨組織」定義應符合法律,黨產會不應逕自「用二個等號法」變更解釋附隨組織定義。以及行政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需要有明確證據,不能擬制推論認定。

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律師徐履冰也發言駁斥,黨產會名為參照德國法制、談判及學者見解,卻排除有利婦聯會核心部分,自行創造判斷標準,把「蔣宋美齡女士個人」視同「國民黨」強制將婦聯會框入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他強調,婦聯會有他們的工作目標,與政黨的政策無關。

國民黨行政管委會副主委李福軒則語氣強硬說,依照黨產條例第4條中提到「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政黨實質控制法人、團體機構。」在黨產報告中卻隻字未提。李福軒指出,「蔣夫人是中國國民黨的重要官員嗎?中國國民黨的歷史是什麼,黨產會需要先去了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