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離家棄子38年討生活費 兒聲請免除扶養 法官准了!

南部一名吳姓婦人(71歲)在38年前離家出走改嫁另組家庭,直到配偶過世才回頭和2名兒子見面並要生活費,但張姓兄弟認為母親從未盡到扶養責任,因此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吳婦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兒子義務情節重大,張姓兄弟請求免除扶養義務有理同意裁准。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吳婦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兒子義務情節重大,張姓兄弟請求免除扶養義務有理同意裁准。(圖片翻攝Google地圖)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吳婦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兒子義務情節重大,張姓兄弟請求免除扶養義務有理同意裁准。(圖片翻攝Google地圖)

據《聯合》報導,張姓兄弟主張母親1982年7月最後一次離家後未曾再回,父親登報尋找仍無所獲,因此在1988年11月訴離獲准,事後得知母親已在2001年3月另組家庭,直至2004年配偶過世才和他們見面並要生活費,念及骨肉親情偶有金錢接濟,但工作收入不高還有妻子要養,因此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官認為吳婦對於兒子確有未盡扶養及照顧事實,且未提出有何不能盡扶養義務事由供法院審酌,因此同意裁准張姓兄弟請求免除扶養義務,全案可抗告。

天下無不是的父母?
資優女遭輾亡!失聯父突冒出索賠 單親媽崩潰
拋夫棄女20年 星媽爭遺產成功捲走上億元
父拋家罹癌討扶養費 兒請求免除獲法官裁准!
親情的勒索?免除扶養父母義務的民法條件
外遇父想借錢怎麼辦?律師直言:不用幫忙

今日推薦影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