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學生賣淫 女教官緩刑不成

桃園某高中江姓女教官,前年帶著負責督導的高三女生,仲介給60歲的黃姓男子從事性交易,但黃男發現對方未成年拒絕;一審將江女判判3年半,她提上訴請求給予緩刑,高院審理後,斥責她行為不該,但考量江女已獲女學生及家長的原諒,輕刑2年半。全案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桃園某高中江姓女教官,前年帶著負責督導的高三女生,仲介給60歲的黃姓男子從事性交易,但黃男發現對方未成年拒絕;一審將江女判判3年半,她提上訴請求給予緩刑,高院審理後,斥責她行為不該,但考量江女已獲女學生及家長的原諒,輕刑2年半。全案可上訴。

江女2015年9月至2016年7月間擔任軍訓教官,她與1名女學生在校內聊天時,趁機探詢要不要援交,對方拒絕後,她詢問是否有其他適合人選,經對方告知「某同學可能有意願」後,她就與另名女學生談妥相關事宜,親自帶著女學生與60歲的黃男吃飯。

2016年9月間,江女帶著女學生與黃男在中壢區餐廳見面,黃男詢問少女年齡並查看身分證,發現少女未滿18歲擔心吃上官司而婉拒,但仍付江女及女學生各3000元,事後被女學生家長發現報案曝光。

一審將江女判刑3年半,她提上訴表示,已離職且無固定收入,再加上與被害少女達成民事和解獲得對方宥恕,請求法官輕判給予緩刑;高院認定江女行為不宜宣告緩刑,但考量已獲得原諒,改判刑2年半。

更多追蹤報導
從紅牌、外賣到站壁…小安的血淚人生
新南向後…外籍人士來台賣淫數攀高峰
重重掃蕩輕輕罰 法律漏洞任我行
仲介13歲少女賣淫 惡質男遭判2年
曼妙應召女竟被「打槍」原來嫖客是他

______________

有話想說?歡迎投稿>>>【Yahoo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