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沒機會!找14歲「乾女兒」下手…相差29歲老噁男拍性愛片留念變鐵證

記者陳弘逸/屏東報導

屏東43歲周姓男子,對相差29歲「乾女兒」下手,遭判刑。(示意圖/pixabay)
屏東43歲周姓男子,對相差29歲「乾女兒」下手,遭判刑。(示意圖/pixabay)

▲屏東43歲周姓男子,對相差29歲「乾女兒」下手,遭判刑。(示意圖/pixabay)

屏東43歲周姓男子,因認識少女小美(化名)的母親,便認她當「乾女兒」,未料,兩人卻發展成肉體關係,周男還用手機拍下兩人的性愛影片。事後小美母親得知後,憤而提告報警,且不原諒周男,經法院審理,將他依拍攝少年性影像罪,2罪,分別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1年5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43歲周男2018年,認識14歲少女小美(化名)的母親,並藉此認小美當「乾女兒」;由於小美媽媽另有伴侶,讓周男無機可乘,便藉「乾爸爸」身分跟小美發展出戀情。

周男與小美在2023年7月期間,兩度在男方住處發生肉體關係,每次都有用手機拍下性愛影片及照片。

事後,小美覺得兩人關係不正常,果斷報警並提告,並藉由對話紀錄擷圖、周男住處照片,還能清楚繪製房間內位置圖,以此佐證犯行;對此,周男在警詢、偵查及審理時都坦承犯案。

法官認為,周男跟小美2人相差29歲,年紀相差甚大,罔顧乾爸、乾女兒的人倫情理,為滿足自身性慾,對少女造成傷害;雖男方有和解意願,但受害少女及她家人都拒絕調解。

法院考量,周男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無前科,也沒證據顯示有外流性影像,或發生性行為時違背小美意願;經審理,將他依犯修正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拍攝少年性影像罪,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另攝少年性影像罪,處1年5個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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