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就讀在職專班 父母不可列報扣除額

工商時報【劉懿慧╱台北報導】 納稅義務人已成年就業,其若就讀碩士在職專班,財政部表示,即使有教育部認可的正式學籍,也應自行依法辦理結算申報計算應納稅額,不得由父母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及減除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先前查核104年度綜合所得稅案件,查得納稅義務人甲君申報扶養兒子乙君,並列報乙君就讀國立大學碩士在職專班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但甲君夫妻所得合計20餘萬元,乙君已成年就業,領有薪資所得90餘萬元。 國稅局之後以乙君的收入足以維持其生活且有謀生能力,無受其父母扶養的可能,與甲君主張其子因在校就學受其扶養的事實不符,因此將乙君自甲君申報戶剔除,並以乙君為納稅義務人單獨辦理結算申報,補徵綜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