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遭夫帶走 妻被取消育嬰津貼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8日電)小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料請領津貼期間,小珍跟丈夫吵架,丈夫帶走小孩1個月,讓勞保局取消1個月津貼,小珍只好申請爭議審議求助。

申請2年半育嬰留職停薪的小珍,依法向勞保局申請6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1個月約新台幣2萬6720元津貼補助。

勞保局業務訪查時發現,小珍在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發放期間,跟丈夫吵架,導致丈夫帶走小孩近1個月,取消小珍1個月請領資格,並要求小珍返還溢領津貼。

小珍只好申請爭議審議,主張當時是被迫離開家中,又找不到居所才無法兼顧孩子。爭議審議會討論後也認為小珍是因丈夫帶走孩子,不可歸責小珍,加上期間小珍仍有部分時間有照顧小孩,仍應給付育嬰津貼給小珍。

勞動部今天表示,類似小珍這種不服勞保局對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核定事項狀況,可經勞保局向勞動部勞工保險爭議審議會提起爭議審議。

勞動部說,去年申請爭議案件中有近3成可撤銷原核定,提醒民眾如果對勞保局核定不服,認為自身權利或利益受有損害時,可透過勞工保險爭議審議程序,提供相關具體事證,獲再次審查機會。106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