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孫安佐在美持槍彈 台起訴恐判7年

台北市 / 黃佩華 林志純 報導

藝人狄鶯和孫鵬的兒子孫安佐,兩年前在美國,非法持有槍械、彈藥,當時被依恐怖威脅罪,服刑將近八個月,雖然後來被遣返回台,但馬上又被士林地檢署帶走分案調查,昨(24)日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偵結起訴,孫安佐恐怕得面臨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律師說,因為孫安佐被美國查獲的事證明確,所以訴訟策略不建議否認犯罪,應該要認罪協商比較有利。

記者:「不好意思請問是(孫安佐嗎),請問是記者嗎(對)不好意思等我一下。」,藝人狄鶯和孫鵬的住處、大門深鎖,按門鈴,前來應門的疑似就是孫安佐,但可能因為被起訴,就沒出面做回應。

火槍噴射,不只拿火焰噴射槍,在戶外大剌剌試射也戴上防毒面具,或穿軍裝、防彈背心、拿槍拍照,孫安佐,兩年前在美國,被搜出破千發子彈和軍用防彈背心,涉及恐怖威脅罪服刑,爸媽花了快三千萬請大律師救兒子,孫安佐才遣返回台。

回到熟悉的故鄉,又被士林地檢署帶走,因為我國的國民,如果在國外犯下本刑三年以上重罪,台灣還是具有審判權,士林地檢署襄閱邱智宏:「這事發地就是在美國賓州,所以我們有透過台美司法互助協定,向美方有取得相關的事證,(孫安佐)就是去購買零件,企圖把它組合成一把槍,但是他供稱沒有組合成功,,如果你自白的話可以減刑1/2,未遂又可以再減1/2,因為他自己的好奇跟喜歡,所以他去做了蒐集跟組裝的動作,所以他的犯罪行為的動機,都是一個情堪憫恕,而且是一個情輕法重的情況,可以再依照刑法第59條再減一次。」孫安佐涉及的是台灣刑法槍砲彈藥管制條例,跟他在美國罪名不同,等於他服刑的快八個月,不能和台灣刑期折抵。

原始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