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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安佐在美涉製槍未遂 高院"台無審判權"

台北市 / 梁宏志 許竹忻 報導

藝人孫鵬與狄鶯的兒子孫安佐,2018年在美國留學時因持有手槍被捕,在美國服刑238天後,被遣返回台,士林地檢署依非法製造手槍未遂罪行,起訴孫安佐,一審士林地方法院認定,台灣沒有審判權,判決公訴不受理,檢察官不服再提起上訴,高院5月開庭後,同樣也認為台灣沒有審判權,維持一審判決。

4年前孫安佐在美國留學時,買槍枝零件組裝,還揚言要攻擊學校,馬上被當地政府拘捕,服刑238天終生不得入境美國,回到台灣,他也被士林地檢署以製槍未遂罪起訴,不過開庭9次辯護律師始終主張,孫安佐犯罪行為都在美國,是因持有彈藥、恐怖威脅被起訴,從來沒有涉犯持有槍枝罪,屬於行為地不罰,本國法院沒有審判權,士林法院一審法官認定,孫安佐的行為符合刑法第七條但書規定,全案公訴不受理。

律師劉韋廷說:「如果要在台灣被起訴、判決有罪,必須要在台灣製造槍枝,但是孫安佐現在是在美國製造槍枝,當地是不罰,所以在台灣的法院,也沒有辦法受理這樣的案件,也沒有辦法處罰孫安佐。」檢方不服上訴二審後,僅開一次庭,並判決檢方上訴駁回,維持一審判決全案還能再上訴,律師劉韋廷說:「即便還有再上訴的可能,也一樣會被上訴駁回這樣的結果。」案件纏訟多年,如今宣判結果出爐孫安佐暫時脫身,而全案也還得等檢察官確定不上訴,才能真正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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