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安佐案 法院認無管轄權不受理

藝人孫鵬之子孫安佐被控在美非法製造手槍未遂罪,士林地院認為行為地不罰,台灣法院並無審判權,1月26日諭知公訴不受理。(本報資料照片)
藝人孫鵬之子孫安佐被控在美非法製造手槍未遂罪,士林地院認為行為地不罰,台灣法院並無審判權,1月26日諭知公訴不受理。(本報資料照片)

藝人孫鵬、狄鶯夫婦的兒子孫安佐,被訴在美國非法製造手槍未遂罪,士林地方法院經過兩年審理,認定孫安佐在網路上購買零件組裝確有觸法,但因行為地美國法律,僅處罰商業行為,孫安佐組槍行為不涉及商業並不處罰,我國法院無審判權,26日判決公訴不受理。

起訴本案的士林地檢署說,等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孫鵬得知結果後,高興地說「謝謝大家關心,感謝大家,謝謝台灣司法」。

孫安佐被控2018年1月在美留學期間,向不同網路賣家購買槍枝零件,揚言到學校掃射,美國警方在孫的寄宿家庭,查獲手槍零件、1607發子彈,他在美國涉及官司關押238日後,被驅逐出境,返台後士檢認定他涉及非法製造手槍未遂,依違反槍砲條例起訴。

士林地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孫安佐偵查中坦承購買的槍枝零件,雖分屬不同廠牌,但經美國員警組裝完成後,確實可以發射子彈。根據美國檢察官函覆士檢「若槍枝已被組裝完成,將被賓州政府當局起訴持有槍枝罪,然本案並無此情形」,認定孫已著手製造槍枝,但尚未完成,屬未遂行為。

合議庭囑託美國法專家林志潔鑑定後,認定孫安佐雖製造具殺傷力手槍未遂,因為不涉及商業行為,在美國不會被處罰。

合議庭認為,依刑法第7條但書,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我國法院並無管轄權,昨日諭知本案公訴不受理。孫安佐委任律師到庭聆判後轉知孫鵬夫婦,他們表示非常高興。孫安佐則淡定問律師後續程序,沒有任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