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團籲教育部提《大學法》修正草案

▲台灣學生聯合會今(20)日動員約30個學生到教育部前陳情,要求教育部儘速提出《大學法》修法草案。(圖/記者李琦瑋攝,2023.03.20)
▲台灣學生聯合會今(20)日動員約30個學生到教育部前陳情,要求教育部儘速提出《大學法》修法草案。(圖/記者李琦瑋攝,2023.03.20)

[NOWnews今日新聞]攸關提高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比例的《大學法》修正草案,去年遭到校長團體反對、突然喊卡,教育部承諾會在立法院下個會期提出草案,但目前仍無進度。台灣學生聯合會今(20)日動員約30個學生到教育部前陳情,要求教育部儘速提出《大學法》修法草案、讓校務會議的學生代表占比達到1/5。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在去年5月達成4黨派共識,通過《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含將校務會議學生代表的占比,從現行1/10提高到1/5,卻在校長團體反對下,未能在立法院上個會期排入議程,教育部隨即承諾將在下個會期(也就是本會期)提出草案。

台學聯秘書長黃亭偉指出,教育部對早在去年5月承諾進行的《大學法》修正草案、學生/教師/校方三方座談、以及大學治理模式研究案,這3項「作業」都遲交已久,或是不願公開;教部之所以遲交作業,壓力來自各校校長施壓,要求教育部無視學生團體、教師團體提出的進步訴求,才會放任大學亂象持續發生,希望教育部能亡羊補牢。

台學聯理事長、元智大學學生會長劉曜維表示,大學法卡關的當下,大專校院亂象持續不斷,依現行法規規定僅有1/10的學生代表,恐讓學生代表的聲音淪為校務會議的白噪音,而依法「涉及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章之會議」都應有學生代表出席,但該條法令不夠明確,許多學校的行政會議都不會讓學生代表參與,元智大學近期就提出草案,增訂讓學生代表「輪流列席」行政會議的荒謬規定,顯見學代進入相關會議難如登天。

劉曜維說,《大學法》修正草案因多位將學生自治視為畏途的「不具名」大學校長反對之下,修正草案無法順利排審,教育部在去年5月稱「下個會期提草案」,但至今草案一字未見;當前《大學法》修正面臨屆期不連續的威脅,籲請教育部勿讓多年的討論與研究成果功虧一簣,儘速提出大學法修正草案版本,讓大學改革不要再等下一個4年。

台學聯常務理事、台北科技大學學生議會副議長趙元亨指出,當初校長團體反對學生代表比例增加,其中一項理由是學代具「短期流動性」,但校務會議教師代表也是一年一聘,流動性與學生相同;學生代表數額部分,校長聲稱不能淪為菜市場喊價,但委員會審查通過的1/5學生代表,正是《大學法》規定能召開校務會議臨時會的門檻,也是學生底線、權益的保障,更是對校園民主、師生共治最基礎的門檻。

立委范雲表示,歐洲國家學生代表比例有1/3或1/5,因此當初她提的版本是取平均數1/4,但最後也妥協至各委員共識的1/5,校長團體說國外學生代表沒有如此高比例,根本是在傳播「假消息」,呼籲教育部應該聽到學生的聲音,立即辦理「學生、教師、校長三方座談」,針對大學如何自治一題,開啟師生與校長之間的對話平台。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執行秘書陳志軒說,《大學法》修法未有任何進度,竟是因為教育部無法扛著壓力,不知如何修法,他建議,第9條私校校長遴選程序應採公校模式,並且公私校都應加入師生同意權行使投票,作為候選人進入遴選委員會的必要門檻;第15條校務會議代表組成部分,教師代表組成不得有行政、學術主管,並且應加入非典型聘僱的教師;第21條教師評鑑部分,建議應轉型為教師專業能力輔導機制,並且與不續聘制度脫鉤。

全國私立學校產業工會理事長尤榮輝認為,教育部承諾於今年2月提出《大學法》修正草案,卻無故跳票,對外應有合理解釋,若修法窒礙難行亦應向各團體及立院充分說明,才是負責任的作法;面對教部遲交草案,立院亦應督促,若仍不提出草案,立法院應獨立行使立法權,回應改革呼聲。

台學聯呼籲教育部儘速提出《大學法》修法草案;部版草案應囊括目前委員會版本草案的優點,並納入已辦理的各團體座談訴求;大學校長不要逃避,請勇敢面對學生、教師,正視大學亂象與修法必要。

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長梁學政出面接受學生陳情並表示,有關《大學法》修正案,涉及學生參與校務、教師權益、大學發展等議題,教育部從去年9月到11月陸續邀請學生團體、教師團體、大專校院協進會代表,開了9場座談會,就《大學法》相關議題,進行意見交流跟討論,其中有關提升學生代表在校務會議中比例、擴大學生參與學校各級會議、以及私立大學校長遴選方式等,各方仍有不同看法,因此教育部將再廣泛蒐集意見以求取最大公約數,再提出《大學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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