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甲農地填埋爐碴案 環保局現場管控清理進度

對於學甲農地填埋爐碴案,環保局參照環保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裁罰準則」,據以加重裁罰72,000元,並積極要求明祥馨公司於180工作天內完成清理。該公司目前配合清理中,環保局7日派員至現場監督管控清理進度,使其加速清理,還給大家一個乾淨的環境。

環保局說,明祥馨公司未依經濟部公告「電弧爐煉鋼爐碴(石)」規定之再利用用途使用,置放於農地,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52條規定並參照環保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裁罰準則」,審酌考量本案污染程度、污染特性及危害程度,依據準則公式計算罰鍰,予以加重裁罰72,000元。

環保局指出,本案於104年及109年所執行的相關採樣及檢測作業,皆依廢棄物清理法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採用環保署公告之標準檢驗方法辦理。分析結果戴奧辛及重金屬均未超過廢棄物毒性溶出試驗標準(TCLP),另土壤也未達污染標準,惟其不應棄置於農地,環保局仍依職權責令其清理。

環保局長謝世傑表示,原本明祥馨公司所提之清理計畫是2年清運時間,環保局評估爐碴量後要求做最短處理,明祥馨公司已配合於9月4日上午08:30起相關施工機具如怪手、載土車輛陸續進埸,環保局再於今日派員至現場監督管控,目前現場狀況為開挖清理出爐碴粒料填埋工作面,以加速後續清運作業。環保局將持續監督其作業,期落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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