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直言 不喜歡就集體抵制 也是霸凌

中國時報【簡立欣、季節╱台北報導】 台大學生發起投票「校內餐廳禁播中天」,對此傳播學者表示,如果媒體沒有違法的問題,閱聽者只是因為「不喜歡」就要集體抵制特定媒體,這就違反言論自由,「也是一種霸凌。」 台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專任教授賴祥蔚表示,每個人都有喜歡或不喜歡某些言論的權利;言論自由的真實意義,就是各種意見激盪,最後由公民決定要相信哪種說法。就以這次來說,學生覺得某個頻道有問題就辦投票,但如果這個媒體沒有違法,閱聽人單純只是因為「不喜歡」就要集體抵制,這就違反言論自由,也就是違反民主自由的基本原則;更何況學生這種投票沒有法律效力,比較像是民調。 賴祥蔚舉例,如果有一個老師一直缺課,或是有明顯的不良行為,可以用教師適用的法規去處置他;但如果只是因為不喜歡就要大家去抵制,「這也是一種霸凌。」最後他不忘強調,民主國家對於言論自由有其法治框架、價值體系和運作機制:「請相信民主!」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公共事務長林福岳表示,從學生端來看,發起投票是學生的自由,學生也有選擇或不選擇某些資訊的自由;但若是發起一個活動禁止某個媒體露出,等於妨礙其他人想要得到這些資訊的自由。「純粹只是宣揚理念是可以的,但若妨礙其他人資訊接收的自由,做法就要斟酌。」 國民黨籍立委蔣乃辛昨表示,看什麼電視台是個人自由,就像愛吃甚麼食物一樣,難道喜歡吃甜食的人,可以強迫別人不吃鹹食嗎? 蔣乃辛指出,很多餐廳的電視都只播三立或民視,那是否也可以有人要求禁止?其實中華民國是擁有新聞自由與個人自由的地方,他對學生做法不予置評,但他認為到餐廳看到電視台播放的內容,其實很簡單,喜歡就看,不喜歡的人就不看,就好像有人到店裡吃飯,看到店家電視播的是三立或民視,他們就自己選擇不去看,吃自己的飯。 台大政治系教授、孫文學校總校長張亞中也指出,如果我們是一個擁有言論自由社會,那怎麼可以用投票方式限制收看特定電視台?提出這種做法的人顯然缺乏民主素養,可以希望學生擁有決定要看哪一台的權力,但不能要求一定不能看哪一台。如果台大可以通過這樣的提案,全民是否也可以公投決定某家電視台是否可以播出?因此這不是校內投票有無法律效力的問題,而是民主社會本來就不應該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