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安樂死未違憲 憲法早認可有權縮短生命

醫師江盛提出開放安樂死公投,中選會今天(5日)召開聽證會,會中多數學者都贊成開放,有學者認為給予病人縮短生命的權利,與憲法保障人民生存權的意旨相同,且我國刑法不處罰自殺罪,就代表肯認人民有權利縮短自己的生命。但也有學者認為,安樂死太過複雜、專業,不應交由公投決定。 醫師江盛提出開放安樂死公投,公投主文為「你是否同意,意識清楚的重症病人經由諮商團隊評估,取得共識後,可由醫療團隊協助死亡。」由於中選會認為這涉及憲法保障的生命權與人性尊嚴等價值,因此在5日下午召開聽證會,聽取專家學者的意見。 出席的4位學者中,3位都支持開放安樂死。交通大學科技法律所所長陳鋕雄表示,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以及病人自主權利法的立法已經肯認病人可以透過放棄醫療等手段,以有尊嚴的方式達到死亡的目的,這點與憲法上的解釋相同;且我國刑法不處罰自殺罪,更凸顯法律肯認人民有權利延長或縮短自己的生命,各國通過安樂死相關法案,也都沒有修憲。他說:『(原音)刑法,我國不處罰自殺罪,所以更凸顯我國在法律實踐上,一直都是肯認人民有權利決定延長或縮短自己的生命,所以本案不是對憲法的問題進行公投,而是對憲法上早已認可、刑法上也長期肯認的價值,要求在法律的層次加以落實。』 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指出,麻醉劑與嗎啡等鎮痛劑都會產生抗藥性,累積使用後,一定會超過身體的負荷量,最終導致死亡;從醫學或道德觀點來看,安寧緩和治療其實與同意自殺差不多,台灣應跨出這一步。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教授林志潔也表示,國外實證研究顯示開放安樂死並不會造成「滑坡效應」;若台灣不開放安樂死,民眾只能到國外執行,這對經濟能力不佳者反而不公平。 玄奘大學宗教與文化學系教授釋昭慧則持反對意見,她認為人的本能與意願常衝撞,她看到許多個案雖然強調自己想死,但展現出來的每個動作卻是求活。她認為安樂死有許多定義,此事非常複雜、專業,不適合交由人民公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