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費合理調漲範圍 賀陳弘:在19%到27%間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高雄5日電)教育部今天在高雄市舉辦全國大專校院校長會議,清華大學前校長賀陳弘指出,學費應參考物價指數和受僱員工薪資增加幅度,合理的調整幅度,應在19%到27%之間。

賀陳弘今天受邀在大學校長會議演講,主題為「少子女化趨勢下的大學治理與創新轉型」,教育部長潘文忠和50多名校長全場聆聽。

現行學雜費調整機制,由教育部每年公布基本調幅,以111學年度是0.44%為例,大學須提出申請並經教育部審核。多數大學的學雜費已「凍漲」多年未調整。

賀陳弘表示,台灣高等教育有兩隻腳,一是政府補助,一是使用者付費(學雜費),以現實層面來說,不可能依賴政府永續增加經費,因此須建立合理學雜費的定期調整機制,「不合理的低學費,正在謀殺高等教育。」

賀陳弘提出過去18年學雜費「凍漲」,期間台灣的物價指數增加19%,相當於整體高等教育短少約新台幣1700億元;受僱員工薪資增加27%,則代表家長負擔學雜費能力增加的程度。因此他推估合理的學雜費調整幅度,應在19%到27%之間。

賀陳弘也建議,調漲學費後可以研商一個合理的比例,用於補助弱勢學生。由於各校弱勢生比率不同,可設置一個跨校的平準基金,將全國視為一個大池子,讓弱勢生較多的學校,也能獲得較多的補助。(編輯:陳政偉)11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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