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駕駛撞死人 恐遭過失致死牽連

記者何冠毅、李仙棋/台北報導

駕駛好好開在路上,有時候明明沒有違規卻無辜受到別人牽連,鬧出人命,反而吃上過失傷害罪,多數法官最常搬出的「帝王條款」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導致不少守法駕駛吃了悶虧。不過其實也有不同的案例,桃園一名婦人突然穿越馬路,被騎士撞死,關鍵在於法官當時採用科學鑑定,認為騎士只有不到一秒的反應時間,因此認為騎士無罪。

今年2月國道苗栗路段,一名黑衣男子跑在內車道,死命抓住休旅車想開車門,最後他鬆手滾落國道遭到輾斃。

▲通緝犯在國道上想奪車,反而被捲進車底。(圖/翻攝自黑色豪門臉書)

死者是山老鼠通緝犯,當時在躲警察,衝上國道隨機攔車逃亡,無辜的駕駛來不及剎車輾過去,明明是被迫的,最後駕駛被依過失致死移送。駕駛說:「(通緝犯)試圖要截我的車,想開我的車門。」

還有高雄這台曳引車,故障停路邊維修,後方騎士沒注意到撞上車尾死亡,以及汐止山路機車自摔撞上法拉利,這兩起案例明明駕駛都是無辜的,同樣吃上過失致死;還有像這樣故意被撞,男子飛撲上來當場被撞死,駕駛還是被移送,實在很無辜。莫名被牽連,究竟會不會有罪?

▼▲車輛停在路上遭三寶自撞,也有刑責。

律師陳克譽表示:「你可能有違反我們講的,你應該要有注意義務,比如說沒有注意車前狀況,或是說這邊路旁你不應該停車,結果你停車停在這邊造成這個事故發生的話,都有可能是我們講的刑法上的過失。」

▲法官以科學鑑定,駕駛反應不及無罪。

不過桃園這起案例,婦人遛狗突然橫向穿越馬路,騎士閃不過撞上她,婦人傷重不治,法官用科學鑑定計算,認為只有不到一秒反應時間,判決騎士無罪。就怕「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帝王條款被搬出來,駕駛只能確保萬無一失,避免吃上倒楣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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