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接種類別 再納4大類、殯葬業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今(8)日表示,明年元旦起,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權管場所場域工作及從業人員,再增加4大類群族,需完整接種兩劑疫苗。(圖/指揮中心提供)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今(8)日表示,明年元旦起,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權管場所場域工作及從業人員,再增加4大類群族,需完整接種兩劑疫苗。(圖/指揮中心提供)

完整接種類別再擴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今(8)日表示,明年元旦起,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權管場所場域工作及從業人員,再增加4大類群族與高風險工作者,都需完整接種兩劑疫苗。

陳宗彥表示,為了防止Omicron新型變異株威脅,工作或服務性質具有「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特性,原則上必須完整接種疫苗,包含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權管場所場域工作人員及從業人員,屬於維持醫療及防疫量能者、高接觸風險工作者、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者(即COVID-19公費疫苗接種對象第1、2、3、7類對象),以及矯正機關、殯葬場所工作人員等。

陳宗彥說,上述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權管場所場域工作人員/從業人員皆應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最晚應於110年12月17日前接種第2劑疫苗);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倘未完整接種2劑疫苗且滿14天,應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陳宗彥說,如果人員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惟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儘速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陳宗彥指出,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須每週1次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增加1次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指揮中心強調,為確保相關場所場域人員自111年1月1日起皆能符合上開規範,各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將加強督導,請相關場所場域鼓勵未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之工作人員及從業人員,儘速於110年12月17日前完整接種2劑疫苗。(編輯:孫唯容)

<p>▲明年元旦起,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權管場所場域工作及從業人員,再增加4大類群族與高風險工作者,都需完整接種兩劑疫苗。(圖/指揮中心提供)</p><div class=

▲明年元旦起,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權管場所場域工作及從業人員,再增加4大類群族與高風險工作者,都需完整接種兩劑疫苗。(圖/指揮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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