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法惹議 內政部:法會拜拜不需批准

宗教法惹議 內政部:法會拜拜不需批准

部分宗教界人士質疑,內政部推動宗教團體法草案,當中對宗教團體的規範有妨礙宗教自由的嫌疑,有傳言說宗教團體法規定辦法會、誦經、超渡都要向主管機關批准,內政部民政司司長林清淇強調,絕無此事,宗教團體法規範的是宗教團體的財務和財產登記。(戎華儀報導)

內政部民政司司長林清淇表示,內政部捍衛宗教信仰自由,協助宗教團體與政府部門做政策溝通,宗教團體法草案並非只管佛教、道教,是所有宗教都納入規範,完全沒有規定法會、拜拜、清修等活動需要政府批准。

林清淇:『裡面完全沒有這個規定,你只要不去干擾到別人,政府不會去管我想坊間流傳了一些所謂的...包括通過之後要繳稅、要幹什麼幹什麼,這個東西都是假的。』

對於宗教團體法草案的內容,林清淇表示,現在的寺廟是非法人團體,宗教團體法草案中希望寺廟可登記為宗教法人、辦理財產登記,以解決信眾捐款或捐土地衍生的稅務和所有權登記相關問題,若宗教團體不願登記為宗教法人,仍可維持既有權益。

(圖:戎華儀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