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動友善環境要點 實施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為輔導於本市從事宗教活動之團體,能自發性減少燃放爆竹煙火、金紙及線香等行為,讓宗教節慶及民俗活動對環境更加友善,特訂定「高雄市政府輔導宗教活動友善環境要點」,並於即日開始實施。 該要點將現行宗教活動應遵守消防、環保及警察相關法令規定、禁止區域及相關申請程序等項目全部納入規範,讓市民朋友及民間團體清楚得知,從事宗教活動時,應注意事項,如:團體於入廟或會香時僅得施放一串50公分環保鞭炮或1小盒盒裝煙火;各級學校、醫院(地區醫院以上等級)及圖書館周圍50公尺範圍內,全天候禁止施放影響安寧之爆竹煙火,亦不可使用擴音設施從事廟會活動;宗教團體從事宗教活動,若有施放專業爆竹煙火或遶境、遊行等行為,應分別於5日前及15日前向本市消防局或警察局提出申請。 為使市民朋友擁有乾淨的生活環境及寧靜的居住品質,民政局將與本市各區公所利用各種集會活動向宗教團體宣導「高雄市政府輔導宗教活動友善環境要點」,另特別提醒於本市從事宗教活動之團體,市府未來將加強執法,如違法施放爆竹煙火將採一行為一罰。期透過法規、宣導及宗教團體自律三管齊下,讓本市環境品質更加清新,市民朋友生活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