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港台對台用語有變 須遵守一中原則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21日電)官方香港電台近日指示員工,在涉及台灣的報導等用語上,必須嚴格遵守「一個中國」原則,對台灣官員及部門的稱謂,改用「台灣地區/當局領導人」、「台灣行政機關」等。

根據港台的報導,港台高層近日向員工發出內部通告,作出以上指示,且即時生效。

通告指出,港台作為公營廣播機構,在提及台灣相關議題上,應該高度小心用字,避免使用不恰當字眼,並提供正確及全面的資訊,推廣「一國兩制」及國民身分認同。

通告舉例指出,涉及台灣時,「中華民國」、「國立」及「行政院」等字眼一定不能使用,在任何情況下,不應視台灣為主權國家。

報導引述港台發言人說,香港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特區政府一直按照基本法、「一個中國」原則及北京中央處理香港涉台事務的基本原則和政策(錢七條)處理涉台事務。

此外,香港電台約章也清楚訂明港台的公共目的及使命,包括提供準確而持平的新聞報導、資訊、觀點及分析;增加市民對「一國兩制」的認識;以及提供讓市民了解社會和國家的節目,培養市民對公民及國民身分的認同感。

發言人說,港台既為香港的公共廣播機構,也是政府部門,港台節目及資訊對涉台的相關描述及用字規範,必須恪守上述原則。(編輯:張淑伶)110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