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頭城風景特定區 開發解禁

宜蘭縣頭城鎮大溪漁港北側因被畫定為「頭城濱海風景特定區」,30多年來土地利用受到限制,經宜蘭縣政府爭取後解除土地限制,4日縣長林姿妙前往大溪向鄉親報告這項好消息,並強調縣府重視民眾權益,盼能解決困擾民眾30多年的問題。

縣府指出,頭城鎮濱海路6段、大溪漁港北側一帶土地,在1986年畫定為「頭城濱海風景特定區」漁港用地,總計有74筆土地,面積達4.78公頃,期間雖然陸續完成大溪魚市場等多項漁港建設,但因該處土地未依都市計畫規定徵收開闢,土地利用也因此受到限制。

2017年起,內政部啟動「東北角海岸風景特定區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但檢討初步方案仍將該處土地規畫為有限制用途的景觀保護區,大溪漁港居民也因此向內政部陳情,盼能重視民眾房子老舊又不能改建等問題。

林姿妙在上任後,邀內政部前往現勘,並聆聽當地民眾意見,林姿妙也呼籲內政部要正視民眾合法權益長期限制等問題,盼能納入民眾爭取合法建築的心聲;內政部修正原先方案,將限制利用長達30多年的漁港用地修正為甲種住宅區及商業區。

縣府建設處表示,在都市計畫前已經有合法建物或取得房屋證明,不用回饋50%的土地即可就地改建,民眾可依審議通過條件備妥文件,以利內政部辦理計畫核定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