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座評論:定海神針《港區國安法》刺痛港人神經

(德國之聲中文網)香港正出現兩極現象。

股市暢旺,樓價不跌,特首稱,商界真心擁護。

另一邊廂,一種閱後即焚、訊息馬上銷毀的通訊軟件佔據各討論區顯著版位,市民研究應否清空FACEBOOK、WHATSAPP或TELEGRAM的群組對話內容,然後轉到新的通訊軟件。移民成為市民開場白打招呼的熱門題目,申請移民必備的「良民證」數字急升。

如果我們說,香港這個城市正處於「紅白二事」的拉鋸鬥爭,也不為過。官方張燈結綵,要市民齊心慶祝《港區國安法》的實施,並送上「定海神針」的橫匾,是特區大喜事。

民間則認為是「一國兩制」的「白事」,香港正式披麻戴孝,進入嚴冬死亡。

首先是「港人治港」正式死亡。回歸以來,管治香港的幕前演員都是香港人,北京的意旨只會在幕後悄悄發功,不敢直接走到幕前。還記得2000年江澤民被香港記者追問是否「欽點董建華連任」,江澤民當年發了老大脾氣,除了說記者「too simple, sometimes naive」之外,還有一句很重要,便是「悶聲發大財」,代表過去北京對香港的政策,明明有許多操控干預,但顧及「一國兩制」顏面,不敢走在鎂光燈下,只能「悶聲發大財」,寧讓人知道不讓人看到。

20年後,2020年的港版國安法,北京決定完全撕破「港人治港」的面紗,成立「國家安全公署」以及「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前者直接由黨官幹部出任,署長是廣東省委常委、曾以強硬手段處理烏坎事件的鄭雁雄。後者「國安委」在一眾特區官員包圍下,特別安排了現任中聯辦主任駱惠寧擔任「顧問」一職,並可以依港版國安法,依法列職國安會議。一下子,中聯辦由幕後走到台前直接列職特區會議,而黨官出任國家安全公署,更是明正言順,「監督指導協調支持特區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黨官堂而皇之的「監督指導」特區工作,相信鄧小平當年的「港人治港」劇本從來沒有這一幕設計。

過去香港人最警惕最反對的,便是「中央干預香港」;來到2020年,這已經變成既定事實,米已成炊。

可以想像,以後的特首權力進一步被分薄,一些單純經濟民生的事務仍可由特區自行負責,但一旦涉及政治議題,便由黨官「指導監督」。而早在《港區國安法》推出前,公安部已經表明會指導香港警察「止暴制亂」工作,等於說,香港警隊聽命於公安部,所謂「港人治港」早已終結。

另一個改變香港的地方,便是「三權分立」變成「行政地位超然」。香港一直奉行英式「三權分立」,行政、立法、司法互相制衡監督,香港回歸後,立法的權力被步步吞併蠶蝕,「立法」一權已廢亡。「司法」是香港「有險可守」的最後一著,但《港區國安法》把「司法」也推倒。先是審理《港區國安法》案件的法官由法庭指派變為特首委任,可以說「行政權」硬生生從「司法」口中奪得一口肥肉。然後在《港區國安法》43條的《實施細則》規定各種有機會觗觸人權的政府行為,譬如授權警方搜查處所、竊聽通信等等。權力來源也有所改變,香港本來的現行法例,都要求警方取得法庭搜令或得到法官同意才可進行,但《實施細則》把這些授權由司法機構手上搶走,交由行政長官決定。特首可以批准警方截取通訊,也可以毋須法庭搜令便由警務處長批准搜查私人住所。

即是說,港版國安法下,司法權「此消」,行政權「彼長」,警隊也受益於行政權授意,水漲船高。

這個影響便是香港權力失衡,沒有任何制約之力,《港區國安法》下的案件不受特區部門約束、也不受司法覆核制約。當審理國安案的司法人員也由行政機關指派,再加上由建制派把持的立法會,習近平當年提出的「三權合作」,完美展現。

或曰,只有涉及國安案件才會進入這種特殊情況,但「國家安全」龍門任意搬動,市民舉起一張白紙抗議也遭受警方舉起代表違反國安條例的紫旗威嚇,泛民搞初選論壇,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居然說可能違反《港區國安法》。香港官員任意把「國家安全」演繹,定義隨心所欲,也就是說,香港人的各種自由,隨時被這個不受規管的國安法吞噬。

當特首說《港區國安法》是「定海神針」,可以令香港人安心,我想起「定海神針」的典故出處。《西遊記》中孫悟空兵器「如意金鋼棒」,正是由龍宮取得的寶貝「定海神針」變化而成。這個「定海神針」最大特色,便是任意變化、可長可短可粗可細,可以頂天立地,也可以縮細到變成一根繡花針,藏在耳內。任意演繹變化,刺痛香港人的神經,這是《港區國安法》這根「定海神針」的真正含意嗎?

曾志豪是香港傳媒人,從事電視和電台製作工作逾20年,是香港電台老牌時事諷刺節目《頭條新聞》的主持人之一。《頭條新聞》早前被當局裁定內容侮辱警察,於6月播出本季最後一集後停播檢討,暫時未有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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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志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