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照顧假 勞工:年休5天

家庭照顧假 勞工:年休5天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日前行政院提出別工作平等法家庭照顧假修法,包括婦女新知等民間團體於7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按照行政院修法版本,勞工一年僅有0.3天有薪照顧假。各團體要求,勞工有薪照顧假權益應比照公務員,一年享有5天有薪照顧假。 有薪照顧假限制多 日前南瑪都颱風來襲,部分縣市停課不停班,引發勞工家庭父母的不滿。行政院因此提出性別工作平等法家庭照顧假的修法版本。 但修法內容限制重重,勞工必須符合颱風等天災「停課不停班」的狀況,以及家有12歲以下幼兒需親自照顧,還有企業未提供托育措施,及雙方皆為受薪勞工時,才准請休有薪照顧假。 一年平均僅0.3天 包括婦女新知基金會、全國產業總工會、托育政策催生聯盟、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台灣露德協會等團體表示,勞工家庭照顧假,應比照公務人員。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簡至潔指出,雖然行政院所提之修法版本已經朝有薪照顧假邁出一小步,但每年平均0.3天的颱風照顧假對勞工家庭來說卻是杯水車薪。 簡至潔表示,有薪照顧假在世界先進國家行之有年,美國就有許多州施行有薪照顧假。以加州為例,勞工要照顧小孩、重病的配偶、家人、法定伴侶,都可以請有薪照顧假。況且勞工委員會不是雇主委員會,應該考量的是數百萬勞工家庭的需求,而非一味捍衛資方利益;更何況,如果因政策改善,讓勞工安心照顧家人,不但可以提升生產力,同時也可以降低潛在的職業危險。 瑞典照顧假達120天 另外以瑞典為例,瑞典政府強調,國家提供主要照顧是,家人的支持只是自願。每一個小孩的父母每年有120天支75%薪的臨時親職假。如果父母無法請臨時親職假時,另一個實際照顧小孩的人也可以使用。 簡至潔指出,從政府提出的家庭照顧假修法版本看來,可以發現政府不認為需要與勞工共同承擔照顧責任,也不理解勞工可能隨時會有任何家庭成員需要照顧的可能性。簡至潔更表示,家庭照顧假將範圍限制在家有12歲以下幼童,只是政府為了快速解決少子化問題而營造出的友善職場假象。 老人小孩 都需要照顧 簡至潔還指出,家庭照顧工作往往是突然發生,不限於颱風發生時。以性別平等工作法中列舉的預防接種、疾病、天災或其他重大事故,都需要家庭照顧工作。勞工要的照顧對象也不是只有12歲以下幼童,例如老年或失能者,也都是照顧對象。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等民團7日在立法院前舉行記者會,團體代表帶著小朋友出席,呼籲政府重視勞工家庭照顧需求,讓勞工享有一年5天的有薪家庭照顧假。(圖文/中央社) 而青壯年勞工,本來就經常性地處於蠟燭兩頭燒的狀態,當家庭照顧的緊急狀況出現,勞工卻只能請不支薪且影響考績的事假,這樣的制度設計,不但不能協助勞工安心處理家庭的狀況,更讓有家庭照顧負擔者在職場上處於更加不利的狀態。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專員陳宗慈也表示,兼顧工作與家庭,已是現代人的基本生存需求。因此政府必須與納稅勞工,共同承擔照顧一家老小的責任,給予勞工家庭制度性的支持。但目前的情況是,寶寶生病時要請假帶他看醫生;學校腸病毒停課時,要照顧孩子一整周。萬一爸媽請不了假,工作走不開,勞工就會面臨照顧困難的窘境。政府應該落實家庭照顧的制度性支持與配套措施,不能用不實惠的颱風天照顧假,打發勞工大眾。 修法違反性平法本意 性別工作平等法加入家庭照顧假的相關規定,本意是在保障勞工兼顧家庭及職場工作的權益,讓勞工能夠在家庭成員有照顧需求時彈性調配休假時間。簡至潔指出,但這次修法版本卻將有薪的家庭照顧假限縮在颱風等天災來臨的時間,完全失去原先彈性調配的本意。 家庭照顧假本來應該是政府正視勞工有照顧家庭的需求,由國家分擔勞工照顧責任的成本,給予勞工家庭照顧的制度性支持,簡至潔認為,這次修法卻是因應家長對颱風假的怒吼,缺乏民主共識的程序正義。 簡至潔強調,照顧老少的需要,不因階級或職業而有區別,家庭照顧假不能只圖利公務員,卻無法照顧到普遍勞工,因此強烈要求立法院應通過「比照公務員5天有薪家庭照顧假,且不限縮於特殊狀況」的《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