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戶水污費 將有條件徵收

記者郜敏/臺北報導

環保署昨召開「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2次研商公聽會,環保團體擔心「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排除家戶水污費徵收,不利下水道建設推動。環保署對此表示,行政院長賴清德有注意到此事,已指示有條件徵收。

環保團體表示,立法院初審通過「水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一般家戶排除於水污費徵收對象外,但臺灣自來水水價過廉,造成國人普遍不知道珍惜水資源,而徵收家戶水污費可做為下水道建設經費,等下水道建設普及化後,即可解決水資源日益嚴峻的問題。

環保團體還指中南部不少家戶的下水道接管率低,是因為不接管就不用繳水污費,有接管反而要繳下水道使用費,因此難以讓民眾配合做下水道接管建設。

環保署對此表示,行政院已注意到這個問題,之後可能採有條件徵收,若未來下水道接管已普及,只要是管線有到之處,有接管的要繳下水道使用費,沒接管的也要徵收家戶水污費,且水污費跟下水道使用費的費率一致,就不會出現下水道有到之處,家戶不要接管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