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鬆綁 舉發案1年可確定

工商時報【彭?琳、呂雪彗╱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27日通過《專利法》修正案,這次修法將大幅鬆綁,提升專利救濟案件審查效能,以利產業創新。智財局長洪淑敏表示,未來舉發案件審查時間可望從目前2∼3年以上,大幅鬆短至1年以內確定,專利有效性效率大幅提升,同時設計專利權保護期間由12年延長為15年,將有助我國設計產業發展。 洪淑敏表示,這次修法有五大重點,主要目的是法規鬆綁,提高舉發案件審查效能,針對有關專利有效性,如能更早確定專利權利範圍,對法律侵權訴訟部分可加速,對後端訴訟效益有一定效果。 洪淑敏說,現制對舉發人補提理由沒有時間限制,專利權人為維持專利,不斷申請更正,舉發人及專利權人雙方一直打乒乓球,可能打了2∼3年之久,整個專利權利就會被確定得非常慢,影響後端有專利侵權訴訟官司,連帶無法快速解決問題。修正後,將明訂舉發人陳述意見,專利權人補充答辯或申復時,期限以一個月為限,原則逾期不予審酌,但例外時可檢附理由經准可予展延。 此外,為避免重複專利,原本發明專利申請案初審核准審定書送達30日內可申請分割,但外商反應30天來不及去思考,這次延長到3個月,對外商及本國廠商都有更充裕時間考量是否作審定後的變更,幫助很大。 為避免新型專利權利範圍被任意更動,影響第三人權益,這次將新型專利申請更正時間點,限制在「有舉發案件審理中、新型技術報告審理中、專利權有訴訟案件繫屬中」等三類實質爭議時,才可申請更正,且由形式審查改採實質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