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眼】處理台中小六生打老師爭議 要留意弱勢者
關於台中市有小六生打老師,導致警方介入,再因議員質詢市長,衍生出的一連串風波,台中市長事後雖自承話說得太快致歉,也稱會再調查釐清事實並改正,但由目前所披露事實來看,除了小警察被懲處外,後續應不會有再多影響。然而,整個事件所反映的教育問題嚴重、社會積怨甚深,長遠看來,只有輸家與最輸家之別,而市長則偶然成為西方與本土文化衝突下,教改失敗的出氣筒。
兩造說法雖仍有含糊之處,但隨著爆出的事實越來越多,社會應能大致推知事件發展的一些過程。今年三月,一名小六生與老師發生衝突,造成教師左大腿紅腫挫傷,學生也據家長說有抓傷痕,提到胸口疼痛,而該生當時並未道歉,使教師報警,警方到場後,學生才道歉。但即便教師當場表示不提告,警方還是認定因已通報,請師生同往警局作筆錄。六月時上了法院,學生當庭道歉,雙方和解,法院裁定結案。
不料事情尚未結束。七月家長申請「教師不當管教」校事調查,校方經調查認為不成立不當管教情事;十二月卻又再出現台中市議員質詢,把當事校長叫來議會,看來質詢陳述內容偏向一方,才引起市長震怒,再引爆教師群體怒火。
此事引起軒然大波,其實反映的是傳統本土文化與西方權利意識交替之間的衝突。我們的文化本來就比較尊師重道,相關論述限於篇幅,茲不贅述。而1990年代以來一連串教育改革措施,則把全力西化腳步踏得深遠。教改的主張五花八門,但調整師生關係的大方向之一,是在強調西方概念下的權利意識。
伸張權利意識,看似對學生有利,畢竟傳統文化偏重教師享有權威,添加一些變化,給少數不適格的教師一些警惕,並非壞事。但新舊、中西文化交替之際,價值多元,該以何者裁判對錯?又到哪裡才是界線?輕率發動改革者沒有全盤計畫,也只盯著眼前一小塊領域往前衝,忽視傳統文化經過千年錘鍊,早已發展出具有東方特色的師生權利義務關係:在權利背後課內心以道德責任,使多數受傳統薰陶老師認真照顧學生。單以權利、法律關係從外圈之、繩之,忽視了教育本質說到底是個良心志業,教師有沒盡心教育,通常只有自己清楚。這容易使「聰明的」老師「趨吉避凶」,伸張自己的現代權利。但辦好志業,不能沒有「傻瓜」,或許接下來該問的是,誰願當「傻瓜」呢?
在此價值交錯失衡時代,能舉的例子很多。比方說,教師能否組工會?有沒有罷工權?把適用勞工的權利義務關係與工時加班費等套用到老師上,肯定天下大亂,目前教育制度運作順暢,背後主要依靠的,還是傳統文化,但教改雖結束,其精神卻在某些不用負責的社團推動下步步進逼,這是老師們帶有怨氣的原因之一;而師生一旦起了衝突,雖說權利是對等的、權力是流動的,爭取權利看似壯大學生聲勢,但教育現場既封閉,又是長期互動過程,師生之間經驗學識差距太大,老師們又能感同身受,如果真要玩起權力遊戲,弱勢者誰顯而易見。
回到此次台中案例,可以看出市長初始是站在傳統教育理念來談問題。固然教育屬於地方自治事項,但市長管不到教改與立法吹起的西方權利意識風向,在長期失衡情況下,她偶然被推到了風口浪尖。而熟知權利意識的教師,能從事件陳述看到各造俱是依循現行法規主張權利,那當事教師又為什麼不可以?!目前看來,似乎只有小警察不慎被記申誡,盧市長則受了點民意傷,有待日後扳回,其他則多能全身而退。
事情看似終將船過水無痕。但制度出問題,通常是有心者逐利,原來具優勢者至少可全身而退,唯只剩下最弱勢者承受代價。地方教育當局應該要注意此事裡誰最弱勢?長期互動下,誰將為此付代價?中央則應知怨氣仍在持續醞釀,擇機等待下次爆發,當以此事為鑑,就算無力改變大局,也可警惕最近算盤:無懲戒權不代表世界祥和了,只要環境有維持秩序需要,就只會是換個懲罰方式而已,這對當事人來講,不見得是好事。至於社會某些力量如果仍不顧本土特色,一昧模仿外國,社會整體將只能繼續付出代價。教改至今的評價,可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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