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巴瑞特過關 或不利哈佛的招生歧視亞裔案

高等教育法律專家稱,如果亞裔告哈佛招生歧視案打進最高法院,川普提名法官巴瑞特為大法官,可能會危及哈佛大學面對「學生爭取公平入學」組織 (SFFA)對其提起訴訟中的獲勝率。

據哈佛學生校報,印第安納大學法學院教授布朗(Kevin D. Brown)認為,無論今年總統大選結果如何,巴瑞特最終都會被任命為最高院大法官。

布朗認為,如果巴瑞特投下反對平權政策決定性的一票,結果將是美國社會的「關鍵損失」,因為平權政策確實是能消除社會經濟體系中較高層次種族隔離的方式。

Stetson大學法學教授萊克(Peter F. Lake)說,他認為巴瑞特作為原義主義者(originalist)的司法形象,自然會與高等教育法中的既定先例发生衝突,包括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的有效性。

雖然一些法律專家認為,現在猜測巴瑞特可能對平權政策採取什麽具體立場還為時過早,但幾位法律專家肯定,她在法庭上的投票會對民權產生至關重要的影響。

美國少數裔協進會(NAACP)法律辯護基金助理律師霍姆斯(Jennifer A. Holmes)說,巴瑞特歷來主張靈活對待遵循先例(Stare decisis)或者說偏離既定先例,這一事實足以人擔憂哈佛贏下招生歧視案的機會。

霍姆斯說,當最高法院一直嘗試為非裔、邊緣化群體和各類人群爭取權利時,這種認為遵循先例是靈活、非指導性法律原則的觀點,令人深感憂慮。

目前第一巡迴法院正在審理亞裔告哈佛招生歧視案的上訴案,日前聽取了哈佛和SFFA律師代表的口頭辯論;波士頓聯邦地方法院去年秋天裁定哈佛本科生院錄取方式沒有故意歧視亞裔申請者。

SFFA主席布魯姆(Edward J. Blum)早前聲明,若有必要,準備將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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