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從外館全面正名起:〈臺灣關係法〉後國家正常化之契機

1951年9月8日由包括日本在內的四十九個國家代表在美國三藩市的戰爭紀念歌劇院簽訂舊金山和平條約,並於1952年4月28日正式生效。條文之一明載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原或可歸還台灣住民主權,卻遭蔣政權的「中華民國」政府佔領,台灣被捲入國共內戰至今已七十餘年。

2021年欣見蔡政府向美國爭取將駐華盛頓的使節團駐所名稱由「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Representative Office,Tecro)改為「台灣代表處」(Taiwan Representative Office),華盛頓也已給予正面回應。台灣駐外使館若能無懼於中國反對而全面正名,這是政府終止國共內戰狀態,為台灣國家適格性而奮戰的起點。然國民黨主席江啟臣卻反對,表示現在是要疫苗的時候,別做「務虛,不務實」的事,中國國民黨呼應中共,意圖延續國共內戰狀態?

當美國從「戰略模糊」,走向「戰略清晰」時

1979年1月1日,美國政府終止與「中華民國」間的所有正式外交關係後,由美國國會制定〈台灣關係法〉,卡特總統簽屬生效。不承認的是「中華民國」,但在台海戰爭危機上一直採模糊立場,不表明會如何應對北京攻台。

2021年美國終於明確表示中國對台使用武力時的回應政策。拜登政府就職至今,要求美國拋棄「戰略模糊」的聲勢漸長,如華盛頓郵報7月2日刊出威爾(George F. Will)的專文,標題為〈戰略模糊不再是種明智的美國對台政策〉。美國總統統拜登堅定表示:「台灣不是內戰狀態(not a civil war they’re having on that island)。」

當美國從「戰略模糊」,走向「戰略清晰」時,台灣人該如何掌握這契機?還要被黃復興一小搓的親中勢力絆住?如何堅挺台灣國家之路,以智慧、勇氣,讓美國能更願意力挺支持台灣加入國際組織,成為一個正常國家?

〈台灣關係法〉但書「台灣地位未定論」,保留了台灣住民自決

回溯歷史在韓戰爆發後,為了穩定台灣局勢,美國行政當局遂與中華民國政府簽訂共同防禦條約 。1979年中華民國與美國斷交後,美國參議院基於職權而批准的〈台灣關係法〉卻有但書:即美國並不承認中華民國對台灣的主權,這就是有名的「台灣地位未定論」。

台灣的國家安全所依賴最重要的法律是美國國內法〈台灣關係法〉, 而非中華民國憲法。「台灣地位未定論」之所以重要,主要是因為這個堅持是1979年通過的〈台灣關係法〉的立法基礎。美國保留「台灣地位未定」之見解,除保留美國對台灣之最後裁決權,當然留下台灣住民自決的空間。

有主權無國格?國際法上適格性是充分條件

「台灣地位未定論」對於台灣維持現狀之當下是顆定心丸,但台灣怎能永遠杵在十字路口?國不成國?從國內分歧鬥爭,到國際強權均勢下,國際法上的適格性是平時必須準備好的充分條件。

對台灣國際空間而言,台美建交、叩關聯大都重要,但台灣在國際法院的適格(在國際公法的層次,台灣已是獨立主權)的認定是不可缺的!明白說:台灣有主權Sovereignty,但没有國格Statehood。只有在海牙的國際法院(聯合國的司法機構)取得適格性(standing),才有國家地位。因此台灣政府應向國際法庭提起訴訟,如此具有正面積極意義,台灣的國家主權(Sovereignty )必再次獲得肯定。

國家正常化:爭取適格性與新憲互為表裡

然台灣的未來,國民意志的高度凝聚及呈現,才是完成國家正常化的核心要件,這便體現在一部屬於台灣人民的新憲法。對外向國際法院爭取台灣的適格性,對內以國民意志的新憲為基石,如此互為表裡,才是走向正常國家之康莊大道。

欣見蔡政府啟動對外使館正名為台灣代表處,國內促轉會亦同時提出中正紀念堂將去除蔣銅像轉型為「反省威權歷史公園」,台灣能不能成為真正成熟的民主國家?「除去殖民符碼」終結內戰狀態,中正紀念堂的轉型具指標意義,未來如以西元紀念,正名、制憲、入聯等諸事繁多,期待本土政府勇於邁開步伐,掙脫歷史枷鎖。

台灣認同高,應推動入聯,徹底終結國共內戰狀態

蔡總統若能提出入聯的清晰目標,成為國家大戰略,必總體提升人民的戰鬥意志。而入聯就是以台灣新國家進入聯合國,這也是新憲法的要義。

民主化後的台灣,能否完全清除國共內戰之遺緒,成為一個正常國家?美國態度是關鍵,但台灣人民的意志才是根本!自1991年台灣人認同僅13%,至今已達83%,三十年來當台灣認同不斷提升,台灣社會不應再吞忍黨國舊勢力興風作浪,本土認同與親中勢力終要分出勝負,本土政權唯有凝聚台灣認同,堅定台灣國家方向,黨國舊勢力才不敢公然隔海唱和,黃復興親中勢力則漸被民意所淘汰,屆時台灣就是台灣人的台灣。


專文屬作者個人意見,文責歸屬作者,本報提供意見交流平台,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