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回應許慶雄教授──還是要公投正名制憲

謝謝許慶雄教授給我《民報》專欄〈不合憲──中華民國在台灣〉的評論。值得深思,進一步討論。

許教授原文很短,全文如下:

中華民國憲法清楚地寫著,台灣是一個中國之下的自由地區,而且是民主自由化之後台灣人自願制定。

如果台灣自己要維持「中華民國憲法體制」,外交上自以為是一個中國的政府,給國際社會的認知,就是台灣自己認定、自我主張是中國的一部分。

外交部每年編列500多億外交預算,都是用來維持一個中國的外交政策,收買這些邦交國承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合法政府,要求承認台灣的總統是13億中國人的國家元首。中華民國台灣政府的外交決策者,表面上反對一個中國,主張台灣是獨立國家,實際上卻仍然執行一個中國的外交政策,危害台灣的國家地位至今。

中華民國是政府不是國家,中華民國的政府名稱,目前還是被北京政府繼承,在聯合國使用中。中華民國一直沒有退出聯合國,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不是事實。中華民國一直由北京政府代表。

台灣從未主動、積極、持續地宣布獨立或主張是新國家,所以世界各國及國際組織依國際法法理,當然不可能承認台灣是國家,這與中國的反對,並無必然關係。

我的反應如下:

1、教授一定有所本,但我不知,中華民國憲法哪裡寫著,台灣是一個中國之下的自由地區,而且是民主自由化之後台灣人自願制定?

既使有,今天該制定已不合台灣民意和現實,應經過主權在民的民主程序修憲。我認為修憲不可能,故開憲法大會公投正名制憲,是一可行的康莊大道。

2、我不認為國際社會的認知,是台灣自己認定、自我主張是中國的一部分。所以,台灣人民要公投制憲正名,以正國際視聽。

3、花500億買外交,早該停止。這無庸置疑。台灣政府以虛擬的「中華民國」憲法,執行一個中國的外交政策,當然作繭自縛,自作孽不可活。早該改弦易轍,制訂台灣新憲法,執行台灣獨立的外交政策。

4、中華民國沒有退出聯合國。1971聯合國2758決議文,是「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合法權利」── recognized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RC) as "the only legitimate representative of China to the United Nations" and removed the collective representatives of Chiang Kai-shek and the Republic of China (ROC) from the United Nations。簡言之,「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已不存在,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

5、當然,問題很複雜,也很簡單,台灣不把「中華民國」正名為「台灣」,世界大部分的國家不會法理承認台灣是主權完整的國家。(2020/04/07) 專欄屬作者個人意見,文責歸屬作者,本報提供意見交流平台,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