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墮胎和幹細胞治療都是殺人嗎?

美國最嚴格的反墮胎法案最近在德州生效,一大群支持墮胎的女性,聚集在德州政府門前,對法條的通過表達強烈不滿。抗議者高喊口號:「拿掉身體禁令!我的身體是我自己的!」這項法案的通過意味,女性只要懷孕六周就禁止墮胎,而德州的墮胎85%都發生在懷孕六週後。法案同時規定,除非有立即性且需要嚴格報告的緊急醫療狀況外,不論是被性侵或是亂倫受孕者都無法豁免;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法案甚至還重金獎賞吹哨者1萬元美金,即使是載運墮胎婦女的司機,就可能被判罪。一些反對墮胎團體並架設網站,鼓勵匿名的舉發。政府和民間抓墮胎婦女就像抓賊一樣。

台灣每年手術墮胎人數高達50萬人

不過,拜登總統發布聲明說一定「保護並捍衛」墮胎權。一位男性記者就此向白宮發言人莎琪(Jen Psaki)提問,質疑拜登是天主教徒,信仰教導墮胎在道德上是錯誤的,但他為何卻支持墮胎。莎琪指拜登相信墮胎是女人的權利,並說德州的這項極端法律,公然違反了在「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中確立的憲法權利。這項法案,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承認婦女的墮胎權受到憲法隱私權的保護。

據悉,有高達四分之一的美國女性,一生中會需要墮胎手術。台灣的生育率在世界排名中敬陪末座,平均一年約有20萬新生兒,但因避孕觀念薄弱、非預期懷孕多,以口服避孕藥墮胎、手術墮胎的人數高達50萬人。

新生嬰兒是道德光譜中的平等成員

反對墮胎的人認為,墮胎不應該由個人選擇,因為未出生的嬰兒與新生嬰兒實際上是道德光譜中的平等成員。這些哲學家認為,道德共同體的成員資格是由人類地位或潛在人格賦予的。宗教倫理學家有時將未出生的人描述為在子宮內獲得靈魂。一些道德家堅持認為,如果科學證明完全獨特的人類生活是通過卵子受精形成的,那麼女性的決定隱私必須讓步。至於支持道德和合法墮胎權利者認為,科學證明獨特的人類生活不是從受孕開始的,受精開始了最初多能細胞發育的過程,該過程可能導致多個不同的生命發展,例如,由於孿生和其他分裂,或者由於例如導致自然流產的缺陷而沒有人的生命。哲學家瑪格麗特·利特爾 (Margaret Little) 和羅莎琳德·赫斯特豪斯 (Rosalind Hursthouse)則認為,雖然自主權和隱私問題很重要,但他們對墮胎倫理學的爭論做出了細微的貢獻,義務和美德的特殊考慮與終止妊娠的決定在倫理上相關。


美國民眾在10.2走上街頭,抗議保守派嚴格限制墮胎權的種種舉動。圖/擷自公視新聞影片
「人」是何時開始存在的?

墮胎所墮的是「人」嗎?胚胎幹細胞所殺的是「人」嗎?這必須先定義「人類是什麼時候開始存在的?」
反對殺死胚胎論點的人認為「人類胚胎」也是人類。然而,一個人是何時開始存在的,這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反對「人類胚胎幹細胞」(HESC)研究的人其標準觀點是,隨著受精時單細胞受精卵的出現,人類就開始存在。在這個階段,人類胚胎被認為是「智人物種的完整活體成員……它擁有自我引導成長到成年的表觀遺傳原基,它們的決定性和身份完全完整」(whole living member[s] of the species homo sapiens … [which] possess the epigenetic primordia for self-directed growth into adulthood, with their determinateness and identity fully intact.)。這種觀點有時會受到質疑,因為在胚胎發育的第 14〜15 天左右,單卵孿生是可能的。同卵雙胞胎個體在數量上不能與單細胞受精卵相同,由於雙胞胎與受精卵具有相同的關係,因此數字身份必須滿足傳遞性。也就是說,如果受精卵 A 分成兩個基因相同的細胞群,產生同卵雙胞胎 B 和 C,則 B 和 C 不能與 A 是同一個人,因為它們在數字上彼此不同。這表明並非所有人都能正確地斷言他們的生命是從受精卵開始的。
佛教認為墮胎和故意謀殺成年人一樣嚴重

我們都知道天主教、基督教都主張不可墮胎;而比較少人知曉,墮胎在佛教倫理中的道德地位也存在相當大的爭議,大多數佛教徒都採取了支持生命的立場。佛教對墮胎的傳統理解的基本前提是,輪迴是在受孕時發生的「離散事件」。這種說法可以在著名四世紀的僧侶和經院哲學家瓦蘇班杜(Vasubandhu)的言論中找到。他的理論意味著胚胎,即使在懷孕的第一周,也是一個人。人類生命的獨特價值在於覺醒的可能性。當胎兒的生命通過墮胎被奪走時,這種可能性就被排除了。由此可見,墮胎是嚴重錯誤的,幾乎和故意謀殺成年人一樣嚴重。這是當今亞洲大陸大多數佛教徒的看法。在佛陀時代,醫療技術顯然太不發達,不可能出現這種情況。在巴利文經典中,許多涉及墮胎的案例都與一夫多妻婚姻中的女人嫉妒懷孕者,並希望使她的對手流產有關。

沒有意識就不可能有輪迴?

一些佛教徒可能會質疑人類從受孕時就存在的前提。當代西方的一些佛教徒並沒有從字面上閱讀有關輪迴的傳統教義,因此沒有理由接受輪迴發生在受孕的那一刻。此外,有科學理由相信意識至少要到懷孕第 20 週才會開始。沒有意識就不可能有輪迴。如果我們既要相信輪迴,又要接受科學告訴我們的關於意識的物理基礎,我們或許應該認為輪迴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它慢慢地產生一個新的有意識的存在,與最近死去的人相連。這種逐漸開始生命的概念在某些方面可能違反直覺,但它與無我的基本佛教教義非常吻合。如果我們接受這種理解,那麼早產就不會構成殺戮眾生。

儘管有這些反駁,但今天的大多數佛教徒都會接受,在他們的倫理體系中,墮胎在道德上是錯誤的。這並不一定意味著他們會主張將墮胎定為非法。在許多方面,將佛教價值觀強加於人是有悖於佛教精神的。

幹細胞治療研究及實驗也是殺「人」的行為?

在醫學倫理中,不只墮胎引人爭議;我們逐漸了解的幹細胞治療也發生很大的辯論。人類胚胎幹細胞研究為減輕疾病和損傷帶來的人類痛苦提供了很大希望,隨著幹細胞治療成功案例越來越多,台灣也於2018年開放幹細胞治療項目,意味著許多免疫、血液疾病和癌症都將有更高的治癒率。HESCs 的特點是它們具有自我更新的能力和分化成身體所有類型細胞的能力。HESC 研究的主要目標是確定控制細胞分化的機制,並將 HESC 轉化為可用於治療衰弱和危及生命的疾病和損傷的特定細胞類型。在醫學倫理上持反對意見的人認為人類胚胎幹細胞(HESC)研究及實驗也是殺「人」的行為,儘管 HESC 研究具有巨大的治療前景,目前全球註冊在案的幹細胞臨床研究有5000多家,涉及的疾病有140多種。但該研究遭到了激烈的反對,因為 HESC涉及對人類胚胎的破壞。


反對殺死胚胎論點的人認為「人類胚胎」也是人類。然而,一個人是何時開始存在的,這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示意圖/擷自公視新聞影片
「殺的是人嗎?」「動機如何?」

墮胎和幹細胞治療都是殺人嗎?牽涉到兩個層面 : 第一、在墮胎和幹細胞治療的過程中,「殺的是人嗎?」這要回歸到生命的起源問題,細胞在受精後第 16 天左右發生大量細胞分化和協調時生命就誕生了?還是如德州規定的懷孕六周就已經是「人子」了?抑或部分佛教認為懷孕第 20 週有了「意識」,知道輪迴才會開始的呢?第二、動機論。墮胎是因為被強暴?胎兒被檢查為先天性異常?抑或只因新生兒不在期待中而進行墮胎?

墮胎是否應該無限制地合法化,很自然地,必須討論到性的價值。性的價值是什麼?這個價值有多重要?生育、愛和快樂是第一個問題的明顯答案。性行為是生育的必要手段,所以只要生育有價值,性就很有價值。性的另一個工具性價值是男女之間的性慾可以(幫助)導致男女相愛。在這裡,性的價值取決於愛情的價值,儘管聽起來很奇怪,但浪漫愛情的價值,尤其是在早期、激情的階段,鑑於它對情人和其他人的負面影響,它的價值並不明顯。儘管如此,如果性導致愛情的穩定階段(通過熱情的階段),那麼它是有價值的。性也可以表達對伴侶的愛和感情,鞏固他們的關係。但即使是真的,所有這一切仍然使性的價值取決於愛的價值並對其產生幫助作用。

「性」與「愛」的關係,才是倫常的中心價值

「性」與「愛」的關係,才是倫常的中心價值。男女的性行為會導致生育,這是性的一道不可跨越的自然限制。男女因愛而彼此愛撫、接吻並不會因此而懷孕,不過一旦有性行為,就必須承擔女性懷孕,新生命的誕生這就出現上帝對性行為立下的界線,亦即除非男女雙方有愛,有真愛,才能在倫常上取得性行為的資格,否則雙方就只是把性行為當做一場「遊戲」。

至於幹細胞治療是殺人嗎?從生命的起源來看,雖然言人人殊;但從動機論來看,是為了救人而做的行為,理由似乎比較充分。不過,如果再從形而上的哲學及宗教上更高的層級來檢驗,科學史、醫學史告訴我們,再高的科技對人體的了解仍在蒙昧之地。現代所謂「精確醫療」標誌著「救人」的旗幟,對一個不了解的客體進行破壞性的調控及改變,這種救人的聲明來改變上帝的原始創作,看來也不是完全站在真理的一方。
*作者為文化觀察者,作品集參見JOE書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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