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建國的氣魄和智慧

曾與一位朋友談到台灣的未來,我說,台灣要像當年北美十三殖民地,勇敢宣布獨立建國,她不以為然地說,不一樣啦,當時的那些人一無所有,我們現在生活富裕,誰要那樣流血犧牲性命!的確,沒有人不想要平安幸福的生活,但是當年北美十三殖民地的人可不是一無所有,而簽署《獨立宣言》(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1776)的56個人,許多人不只不貧窮,還非常富有。

比如:在《獨立宣言》上,有個特別大而漂亮的簽名,那是約翰.漢考克(John Hancock),他是當時北美十三殖民地最富有的人之一,他不只出錢支持殖民地的獨立建國,為華盛頓的軍隊籌集資金、物資和人員,更是上了戰場。

另一個非常有錢也上了戰場、且世人皆知的人物,就是美國獨立戰爭的陸軍總司令喬治.華盛頓(George Washington)。於獨立戰爭,他遠離家,四處打仗,無法照顧家中的農場事務,加上英國人掠奪走他農莊大部分的牲畜,於是戰爭結束後,他的財產少了一半。

不過,若要談到奉獻能力和財產嚴重損失,美國的第一位億萬富翁羅伯特.莫里斯(Robert Morris),就讓人有無限的敬意。獨立戰爭期間,美國財政非常困難,莫里斯接受國會的請求,擔任了金融總監,他成立了美國第一家銀行。戰爭結束時,財政部是空的,但華盛頓要求發給軍人薪資,於是,莫里斯發行由他信用支持的票據,親自簽署了6,000張印有「公共債務」的鈔票。

其他富有的《獨立宣言》簽署者,還有查爾斯.科茨沃斯.平克尼(Charles Cotesworth Pinckney)、湯瑪斯.傑弗遜(Thomas Jefferson)、班傑明.富蘭克林 (Benjamin Franklin)、查爾斯.卡羅爾 (Charles Carroll)等等。

查爾斯.卡羅爾是所有簽署《獨立宣言》者中最富有的,也是當時北美十三殖民地的首富,他的財產相當於今天的3.75億美元。而早在1763年,他就告訴他的父親:「美國(北美十三殖民地)不斷在發展成長,未來會獨立、也必須獨立。」

卡羅爾的十三殖民地必須獨立建國之想法,與彭明敏、謝聰敏、魏廷朝在1964年發表《台灣自救運動宣言》,分析說明台灣必須建國自救的主張是一樣的。而且,即使在不同的時空下,他們各自所要付出的代價也沒有什麼不同。

簽署《獨立宣言》的56人,有25位是律師或法官,11位是商人,9位是農民或農場主,還有一位老師,一位音樂家和一位畫家。他們都是有財產和受過教育的人,所以都非常清楚知道,簽了《獨立宣言》就是犯了叛國罪,如果被俘虜,會被處以死刑。當時,班傑明.富蘭克林還放下羽毛筆,打趣地說:「我們確實必須團結在一起(hang together),不然,非常肯定的是,我們都會分別地被處以絞刑(hang separately)。」

富蘭克林雖然漂亮用字,說得幽默,但包括他的在場每一位簽署者,恐怕內心是五味雜陳吧。事實上,在他們簽署《獨立宣言》後,隔年,英國還制定了《1777年判國法》(Treason Act 1777),處決方式極度殘忍;將人吊到幾乎快死但仍活著,然後放下來,剖開他的身體,把內臟拿出來燒掉,砍頭,身體分成四大塊,頭顱和1/4的身體交給國王處理。而且,其土地和財產沒收充公,家人不能繼承,也永遠不能從事商業活動,也就是要完全毀滅這個家庭。所以,不團結拚搏,不只會死,還會死得很慘、很可怕,家人也會被牽連。

但是,沒有人後悔、退縮或接受英國的招降,因為這些美國開國元勳們都清楚了解「自由」的意義,願意以自己的生命、財富和神聖的榮譽來實現對自己和後代子孫的承諾。

然,當時北美十三殖民地的處境,就像現在的台灣,沒有國家要支持他們獨立建國。想想,在君主制與殖民主義興盛的時代,支持北美十三殖民地,不就像是自打嘴巴、鼓勵其他殖民地獨立嗎?

可是,既然簽署了《獨立宣言》,下定決心要獨立建國,能想的、也該想的,就是如何建國成功。而在不被支持、承認的情況下,美國必須去爭取盟友,他們的第一目標對象,就是英國的宿敵──法國!

當時的法國,面對北美洲,很難不感到傷痛與憤怒;十多年前才經歷過「英法北美戰爭」(French and Indian War ,1954~1763),最後簽訂了《巴黎條約》(Treaty of Paris,又稱1763年條約),法國失去了加拿大和在美國的許多土地。所以,因為視英國為仇敵,早在《獨立宣言》簽署的前一年,法國已開始「祕密地」由特使和個人的方式,在軍事上援助美國。

不過,美國認為,要法國願意公開與美國結盟,得從貿易互惠開始才有可能。於是,也是《獨立宣言》簽署人約翰.亞當斯(John Adams),開始為美國與法國的商業條約起草,國會也開始派人前往法國溝通、遊說。

然而,對於公開簽訂商業條約,法國真的很遲疑,因為,如果美國打輸了,英國不會不高興而找他們麻煩?所以,法國必須先尋找盟友(西班牙)。再加上,華盛頓在紐約的「長島會戰」(Battle of Long Island,1776 )又輸了,所以法國拖著不簽。

也因此,美國努力爭取法國成為貿易互惠夥伴的過程中,都不談也不尋求法國提供任何的軍事協助。同時,也與西班牙保證,美國無意取得西班牙於美洲的土地,希望西班牙能加入美法聯盟。

隨著時間過去,除了外交上不斷地努力,美國也贏了幾場重要戰役,法國認為美國會戰勝英國,獨立成功,於是,1778年,法國國王路易十六正式批准,與美國正式結盟,進行談判,不只簽訂《友好通商條約》(Treaty of Amity and Commerce──France–United States),還簽了《同盟條約》(Treaty of Alliance,又稱為Franco-American Treaty)。法國開始給予美國全面支援,提供各種軍事裝備、技術、戰略、人力和海軍部隊的援助。而且,法國還要求其他歐洲大國,如荷蘭,承認與支持美國。

所以,獨立建國,真的不容易,沒有建國的氣魄和智慧,絕對難以成功。也因此,可以理解為什麼台灣社會總是想「維持現狀」──待在中華民國憲政體制裡,而一些名人、專家學者、政治人物和民眾,對於台灣獨立建國,也總是說:「美國不會同意」、「國際不會支持」、「台灣會危險」。

但是,從以前到現在,台灣何時不危險?「維持現狀」一定會永保平安?還是更危險?事實是,危險一直都在,而且,只要中國不成為真正自由民主的國家,台灣就永遠受威脅而危險。

然而,我們不該再繼續讓「危險」主導與限制我們和世代子孫的未來,而是要在「與危險共存」的思維與態度下,如當年的美洲十三殖民地,積極走向有未來、有尊嚴的道路,努力奮鬥與開創!

中華民國,沒有被國際承認的未來,也是一直讓我們在國際上無法有尊嚴存在的原因,更是在國際上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的過去中國。我相信,在台灣的大多數人其實清楚知道這個事實,但,我們被不願放棄中華民國的人和黨,拉著、拖著、恐嚇著,被只想著政治權力甜頭的政客們,騙著、耽誤著。

請記得,有如此建國歷史的美國人,必定只會尊敬也同樣有氣魄與智慧的國族,而不會瞧得起怯懦的民族。而願意接受失敗、承認美國獨立建國的英國人,也會願意再承認一個勇敢拚搏而站起來的新建國家。所以,為什麼我們要相信違反世間常理的懦弱言詞?

我們也要記得,友台的日本,同樣受到中國的威脅,也需要可靠的盟友,除了遙遠的美國,他們會需要就在身旁的台灣,我們應該合作,就如當年的法國與美國。

台灣,是我們每一個人的,不是某個黨或某些人的私人財產,如果,他們阻擋或不願意帶領我們追求台灣的主權正義──制憲正名建國,除了拋棄他們,我們更可以自己來拚搏。團結勇敢的群眾之聲,絕對比在國際間唯唯諾諾的政府之言,還更有力量。

勇敢的台灣人,相信我們自己,團結起來,以我們的智慧,向國際展現我們要建國的氣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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