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面對政治制度,台灣人究竟是麻木不仁、還是樂天知命

一些社運、學界、及小黨倡議調整選舉制度,也就是將目前的日本式並立制改為德國式的聯立制,希望能增加小黨進入國會、進而達到舒緩兩極對立的目標。所謂的並立制是單一選區與政黨比例各自產生,相加起來就是國會總數,也就是混合制;相對地,聯立制是以政黨票來決定各黨的國會總數,扣掉單一選區,剩下來就是不分區名單可以分配到的席次,雖然稱為「混合比例代表制」(mixed member proportional, MMP),實質上是比例代表制,紐西蘭也採用。

這樣的建議無傷大雅,並不會改變目前選民投兩張票的方式,只是計算國會席次的公式有所改變。以戰後的德國為例,在這樣的選制下,大致上是基民黨、及社民黨支配的天下,只不過,由於兩黨都無法過半,因為是內閣制,第三大的自民黨反而是兩黨拉攏組聯合內閣的對象,究竟好壞,見仁見智。有時候跟自民黨的條件談不攏,兩大黨乾脆飛象過河聯手組成大聯合政府,見怪不怪。

憲政體制的選擇是歷史發展的必然

就像建築必須先看這塊地到底要建大樓、透天厝、還是組合屋,綱舉目張,才能決定採取鋼樑還是鋼筋、要不要有電梯、或外牆磁磚材質,不能本末倒置,換句話說,必須先決定憲政體制,再來討論選舉制度、及政黨體系的配合。事實上,憲政體制的選擇有歷史發展的必然性,譬如西歐、北歐國家多內閣制,主要是因為還有立憲君主,除非加以廢掉,就只好讓議會產生首相(總理);至於英國的前殖民地,採取內閣制是習慣使然。

相對之下,美國獨立後沒有君王,由於對行政權高度不信任,所以設計了強有力的國會來制衡總統。拉丁美洲國家脫離西班牙(及葡萄牙)獨立,仿效美國的總統制是自然的;至於南太平洋諸多島國,戰後由美國託管漸次獨立,選擇總統制也是可以理解。至於中、東歐共產國家的民主化,為何不少新憲採取雙首長制(又稱半總統制),主要是因為原本有內閣制的傳統,卻又希望有民選總統領導,有點像戴高樂主導的當下法國第五共和國憲法。

總統制、內閣制各有千秋

究竟哪一種憲政體制較好?有人主張內閣制較好,因為內閣制的民主國家較多,而總統制的民主國家只有美國,這種說法是選擇性認知,畢竟,拉丁美洲國家經過民主化,很難說還停留在威權統治;至於這些國家在1970年代何會淪為軍事統治,與其歸咎總統制,到不如說軍人干政的傳統陰魂不散。事實上,不管是戰前、還是戰後,內閣制國家走向威權獨裁比比皆是。

根據統計,目前有34%的國家靠左行駛,基本上是前英國的殖民地,其餘66%的國家則靠右行駛,試問,哪一種比較好?台灣在日本時代,車輛採取左行制,戰後國民政府移入,改採右行制,沒有什麼高深的道理。日本鐵路列車靠左行駛,台灣的殖民遺緒不變、連高鐵也受到影響,倒是捷運採取右行。同樣地,究竟平板、捲筒、還是抽取式的衛生紙比較好用?

至於修憲與制憲,基本的道理是先嘗試釋憲,釋憲不成只好修憲,修修補補,左支右絀、千瘡百孔,那就乾脆制憲。可惜,不少人視制憲為毒蛇猛獸,事實上,法國迄今有五部憲法、韓國也有六部,即使是中國,由《五四憲法》、《七五憲法》、《七八憲法》、到《八二憲法》,也有四部。台灣人對於《中華民國憲法》的耽迷,不知道究竟是偏好二手車、麻木不仁、還是樂天知命? 專欄屬作者個人意見,文責歸屬作者,本報提供意見交流平台,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