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法幫同志解決問題? 牧師:基督徒不該以法壓迫同志

長老教會牧師陳思豪(左)表示,基督徒不應該將自身宗教價值強加於社會,更不該靠法律壓迫同志。(圖/中選會提供)
長老教會牧師陳思豪(左)表示,基督徒不應該將自身宗教價值強加於社會,更不該靠法律壓迫同志。(圖/中選會提供)

性別團體於本次公投中提案,希望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結合之權利。第14案公投第二場辯論會於今(7)日稍早展開,公投辯論會上,正方長老教會牧師陳思豪表示,基督徒不應強加自身婚姻價值予社會,更不應透過法律強加於其他族群。反方政大教授許牧彥則反駁,立專法是幫同志族群解決困境。

陳思豪於辯論會上表示,大法官748號釋字已明定,立法機關應立法保障同性別二人婚姻自由,同性戀者作為台灣公民跟異性戀一樣工作、納稅,也因該享受法律保護。教會聲稱,同性戀不能生育婚生子女故不能有婚約關係,陳思豪則反問:「不想生孩子的異性戀,難道也不能結婚嗎?」

反同團體批,同志人工生育是制度性製造單親,陳思豪提到,家庭形式如同葉問中的「南北拳」之爭,無所謂優劣,全是「人」的問題。教會過於強調ㄧ夫一妻,該言論已經間接攻擊到單親家庭與隔代教養。陳思豪強調,婚姻有不同形式,不代表除了一夫一妻外,其他形式的家庭不可存在,形式不是重點,家庭本身的愛才是。

身為牧師,陳思豪表示,基督徒反同志在於聖經反同志、認為同性戀會下地獄,如果不是基督徒沒有教義規範其實不必害怕同志,更不需成為壓迫者。陳思豪隨即表明,台灣反同現況是由基督徒一手造成,但基督徒沒有資格在社會中反同志、更不該用法律傷害一族群,保護、尊重同志權益才合乎基督徒的信仰。

反方代表政大教授許牧彥則於辯論會中強調,民法設立是以異性結合為前提,在於異性戀婚姻會產生婚生子女,故對離婚、性自由有較嚴苛的規定,若同性婚姻擠入民法架構仍無法生育,批推動者是給了同志族群虛無想像。

許牧彥表示,以民法婚姻章為例,不孕症夫妻可使用人工生殖,但仍以夫妻自己的精卵為主,除非是重大疾病才可借精或借卵。但同性戀不是病、同性結合是選擇,不該也不允許借精借卵,同志借精卵成立單親家庭只有一方有血緣,再提是制度性隔離孩子與親生父母。因而強調單親、不孕症是不得已的結果,沒必要制度性製造單親家庭。

許牧彥表示,婚姻是與生理性別有關和性傾向無關,根據國際人權公約與大法官本意,同性結合與婚姻皆是建立家庭的方式。但婚姻是異性結合已成社會共識,而同性結合可簡稱結伴,按照其需要訂立專法,沒有婚生子女推定、親等要求可以放寬,不必硬套民法婚姻章。因為跟性向無關,專法設立後也將對所有性傾向開放,強調結婚跟結伴是不同的兩人關係,該用不同法理來規範。

陳思豪則再提大法官748釋字,保障同性婚姻完全符合憲法主張,故無需再多言。直言同性婚姻爭議,是基督徒於社會中反對同志權益,強調基督徒可以不喜歡同志,屬於宗教自由,但不可反對同志於社會上的權益,更不能靠法律偷渡教會的婚姻價值成為社會唯一圭臬。

陳思豪表示,近期教會掛出反同連署布條,卻已對教會內未出櫃的同志造成傷害,是以愛之名做出傷害之實,陳思豪痛批,基督徒這麼做是褻瀆上帝之名、沒資格稱基督的名諱。

許牧彥反駁,公投議題是全民議題和基督徒無關,通姦有罪、離合有責都不是基督徒的主張,基督徒是為了維護人情義理站出來,表明自己是反同婚、但不反同志,是用專法幫同志解開困局。

對於前一場辯論中許牧彥提到,陰道有40層皮膚,肛門只有一層,隨即遭到醫界批評是性教育沒學好,許牧彥則於辯論會中再提,希望醫界直接向民間說明肛交是否健康?不要只關心幾隻細菌而模糊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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