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林榮基潑漆 二審重判3嫌

香港「銅鑼灣書店」前負責人林榮基來台開店,遭男子鄭啟龍(左)及曾士峰、曾士晟(右)兄弟潑漆,高院認為他們犯後態度不佳,加重將3人各改判8月、7月、6月。(本報資料照片)
香港「銅鑼灣書店」前負責人林榮基來台開店,遭男子鄭啟龍(左)及曾士峰、曾士晟(右)兄弟潑漆,高院認為他們犯後態度不佳,加重將3人各改判8月、7月、6月。(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香港「銅鑼灣書店」創辦人林榮基在台北街頭,遭鄭啟龍及曾士晟、曾士峰兄弟潑漆,一審依共同傷害罪將3人各判刑3到4月,案經檢察官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斥責3人犯行,對台灣社會善良風氣及自由民主造成不良影響,20日撤銷原判,加重一倍刑度,改判6到8月徒刑。可上訴。

鄭啟龍是曾士晟兄弟的共同友人,倆兄弟都稱鄭男為叔叔。判決指出,鄭不滿原先在香港創辦並經營銅鑼灣書店的林榮基,關於香港民主人權的理念及訴求,計畫潑灑紅色油漆加以羞辱。

鄭男先在高雄出資並指示曾士峰購買作案用的紅漆及手套、口罩、紙杯等物,去年4月20日3人搭高鐵到台北銅鑼灣書店附近埋伏,隔天上午鄭見到林下樓外出,就通知在附近的曾士晟兄弟,2人尾隨林到中山北路一段的一家咖啡店,當林坐在咖啡店戶外座位區用早餐時,曾士峰拿出瓶裝紅漆倒入紙杯,朝林猛力潑灑;曾士晟則在旁把風,並用手機拍攝潑漆過程。

一審台北地院將鄭啟龍3人判刑3至4月,都可易科罰金。檢察官提起上訴後,林榮基到庭陳述時向高院法官表示,潑漆案發生迄今,他還是會害怕,擔心被人跟蹤及自身的人身安全,一審判決對他不公平。

高院審理後認為,依現場照片可以想見當時場面的怵目驚心,鄭男等人僅因不滿林榮基的立場及理念,就在北市區街頭,光天化日之下對林男潑漆,犯行惡劣。林榮基在國際上有相當知名度,且只是經營書店的文化人,鄭男等人與他素不相識也無怨無仇,竟以暴力手段犯案,並經媒體大篇幅報導,對台灣社會善良風氣及自由民主精神,造成相當不良影響,應予非難,不宜輕縱。

合議庭考量鄭男3人參與犯罪的分工及情節輕重後,撤銷原判,將曾士晟改判6月,可易科罰金;鄭啟龍判8月、曾士峰判7月,2人須入獄服刑。民事賠償部分,北院3月間判3人須連帶賠償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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